为促进券商提升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能力和质量,券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将迎来分类监管!
券商中国记者独家获悉,目前三大类指标初定,券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管理评价体系有望由“证券公司分类结果、债券承销业务能力以及债券承销业务质量”三大类评价指标构成:
一是证券公司分类结果。
根据《证券公司分类监管规定》的分类结果,进行评价。证券公司分类结果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的风险管理能力、市场竞争力和持续合规状况。
二是债券承销业务能力指标。
根据证券公司承销公司债券的承销收入、主承销家数和承销金额进行评价。债券承销业务能力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业务规模和市场影响力,包括债券主承销项目数、债券承销金额、债券承销业务收入三类指标。
三是债券业务质量。
根据证券公司公司债券业务规范运作、服务国家战略合基础评价进行评价。债券承销业务质量指标主要反映证券公司在交易所债券市场开展债券承销业务的项目申报质量、信息披露、后续督导、社会效益、服务水平和运行规范性等方面情况,包括规范运作指标、社会效益指标和基础评价指标。
当然,以上分类评价管理标准,目前尚在内业征求意见之中,结果还存在变数。
多名投行人士向券商中国记者透露,监管部门之所以针对证券公司开展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实施分类管理,目的是切实保护债券投资者合法权益,维护公司债券市场秩序,防范公司债券信用风险和承销风险。
“以后券商从事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需要接受分类管理评价,新规之下,赢家通吃,中小投行基本上很难担任公司债项目主承销商。”投行人士告诉记者。
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监管
从年至年,交易所公司债券市场迅速发展,累计发行7.3万亿元,券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随之快速增长,公司债券业务质量问题也逐步显现。
券商中国记者最新获悉,监管部门近日向各券商下发了一份关于证券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管理评价办法的文件,将实施券商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分类管理评价,进一步促进证券公司提升公司债券承销业务能力和质量。
记者注意到,中国证券业协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