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保荐机构(主承销商)
■
(上海市广东路号)
二〇二一年十二月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创业板向不特定对象发行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公告书
第一节重要声明与提示
武汉回盛生物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回盛生物”、“发行人”、“公司”或“本公司”)全体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保证上市公告书的真实性、准确性、完整性,承诺上市公告书不存在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的法律责任。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以下简称“《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证券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本公司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已依法履行诚信和勤勉尽责的义务和责任。
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和其他政府机关对本公司可转换公司债券上市及有关事项的意见,均不表明对本公司的任何保证。
本公司提醒广大投资者注意,凡本上市公告书未涉及的有关内容,请投资者查阅年12月15日披露于深圳证券交易所指定信息披露网站巨潮资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