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联社(上海,记者卢丹)讯,粤开证券为胜通集团发债未勤勉尽责一案尘埃落定,粤开证券被罚没万元,3名相关责任人分别被罚20万元。
12月23日晚间,粤开证券公告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因相关责任人为山东胜通集团有限公司(简称“胜通集团”)发行公司债券提供服务未勤勉尽责,中国证监会决定:(一)对粤开证券责令改正,给予警告,没收违法所得万元,并处以60万元罚款;(二)对周华、陈峰、田启云给予警告,并分别处以20万元罚款。
粤开证券表示,针对上述事件,公司高度重视,对公司投行业务特别是债券业务的各项管理工作进行全面自查及风险排查,并对自查发现的问题即刻进行整改,同时对投资银行业务内部控制的执行情况进行了认真评估。公司将持续遵循稳健的经营理念,进一步强化投资银行业务内控机制,提高规范运作意识,全面提升投行合规风险管理水平,切实履行勤勉尽责义务。
粤开证券为胜通集团发债未勤勉尽责一案尘埃落定
9月30日,粤开证券公告称,因公司在胜通集团发行债券承销业务中涉嫌未勤勉尽责,被证监会立案调查。
11月24日,粤开证券收到了《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事先告知书》。
12月23日晚间,粤开证券公告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行政处罚决定书》,表明这一立案调查事项尘埃落定。
根据公告,年12月1日,粤开证券与胜通集团签订《承销协议》,由粤开证券担任胜通集团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主承销商。
年度至年度,胜通集团通过虚构购销业务、编制虚假财务账套,以及直接修改审计报告的方式,共计虚增营业收入.4亿元,共计虚增利润总额.11亿元,扣除虚增利润后,胜通集团各年利润状况均为亏损。上述行为导致胜通集团“17鲁胜01”“18鲁胜01”“18鲁胜02”的募集说明书存在虚假记载。粤开证券出具的《核查意见》《承诺函》也存在虚假记载。
粤开证券尽职调查过程中的未勤勉尽责情况主要包括四项:
第一,未审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