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华财经北京6月8日电(史可)上周开始,关于国内评级收费标准将进行调整的消息在业内广泛流传。消息称,与此前标准相比,后续发行人再进行评级的收费标准将提高,甚至几近翻倍。目前已有两家评级机构开始在本月执行,其余评级公司也将迅速跟进。
毫无疑问,在债券市场步入取消强制评级的新时代之后,行业的整体收入势必受到影响。那么,各大评级机构准备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是否属实,相关评级机构对此有何回应?承销商等各方对此又是怎样的态度?
新收费标准正在酝酿主要针对信用债发行
据上周消息,新版评级收费自律公约显示,修改后收费标准包括企业主体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5万元,债项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0万元,单笔债券评级收费不应低于45万元。跟踪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数据更新收费不应低于10万元。结构化产品中,信贷ABS和不动产类REITs首次评级费用不低于45万元,企业资产证券化产品的首次评级费用不低于35万元。
参照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收费自律公约》,其中明确规定:债项信用评级收费不应低于15万元。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企业债券、可转换公司债券、中期票据单笔债券评级收费不应低于25万元。在银行间债券市场发行的金融债单笔金融评级收费不应低于35万元。ABS产品单个项目收费不应低于60万元。
由此来看,备受业内热议的评级翻倍主要是指单笔债券信用评级收费项目,相对而言,结构化产品并不在此次新的价格调整范围之内。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此次价格回归目前看来主要影响信用债。结构化产品一直以来均为非强制评级产品,但市场仍愿意为结构化产品进行评级,这是市场选择的结果。而信用债取消强制评级后,对于发行人来说评级成本总体是降低的,那么信用债、企业主体评级收费必将朝着更加市场化的方向发展。
对于这一新的收费标准,新华财经向多家评级机构进行了求证,均未收到官方回复。不过,根据新华财经的采访,基本可以肯定的是,评级机构准备采取新的收费标准已是既定事实。
不少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默认了“涨价说”。国内某评级机构相关从业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其所在的机构正在酝酿调整收费标准,新的定价体系将在6-7月份制定出来。
一位一级市场相关人士也肯定了“涨价”说法,他对新华财经表示,其所在的机构收到的消息是,评级收费的价格平均调整幅度约在10万元左右。他认为,如果是全行业普遍调整收费的话,也是没有办法的事情,但是最终买单者还是落在发行人身上。
而对于市场传闻的:“相关承销机构已经接到了评级机构的通知,6月开始执行新的收费标准。”有评级机构对新华财经表示,此传闻不实,各家机构新的收费调整尚未到全面公开的层面。同时,一些券商机构也对新华财经表示,仅听闻“涨价一事”,但尚未收到相关书面通知。
监管加强背景下行业应对业务冲击
那么,评级机构为何选择集体涨价?一位评级机构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随着监管部门弱化外部评级依赖的改革举措持续推进,评级机构相应开始提前布局,以应对业务的冲击。
进入年之后,债券市场持续深化改革,监管层在取消强制评级方面迈出了重要一步。今年1月底,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发布取消注册发行强制评级要求的分阶段方案,明确在注册环节不强制要求信用评级,未来或推动逐步取消发行环节强制评级的要求。2月26日,证监会发布修订后的《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与《证券市场资信评级业务管理办法》,前者取消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强制评级要求,以及普通投资者参与认购的债券评级必须达到AAA的规定;后者则明确取消注册环节的强制评级要求。
3月26日,交易商协会发布《关于实施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有关安排的通知》称,在前期债务融资工具注册申报环节取消信用评级报告要件要求的基础上,进一步在发行环节取消债项评级强制披露,仅保留企业主体评级披露要求,将企业评级选择权交予市场决定。通知显示,交易商协会组织市场成员研究弱化外部评级依赖工作,形成债务融资工具取消强制评级方案,修订短期融资券、中期票据等业务指引并发布实施。
根据新华财经的采访了解,评级机构本就长期苦于收支无法平衡,而监管部门取消强制评级只是促使行业集体涨价的催化剂。
一位不愿具名的业内人士对新华财经表示,评级报告的收费标准和整个评级流程投入的人力成本相比,存在一定差距,全行业早已困扰许久。即便参照年《银行间债券市场信用评级机构评级收费自律公约》,从实际执行情况来看,受限于主客观因素,评级行业收费明显低于该标准,评级收费回归应该也是行业共识。尤其是近年来违约频繁,评级行业在提升评级质量,尤其是提升跟踪评级质量方面投入了更多的人力和精力,反观评级收费标准,在这十余年来并未有变化。
同时,一些机构对于收费标准的调整对于发行人的心理冲击似乎并不感到担心。有业内人士称,收费标准只是定价参考,最终如何向发行人收费,还要看发行人和机构关系的亲疏程度。至于国内评级行业收费价格调整之后,标普等外资机构是否会以更低的价格与国内机构开展市场竞争,新华财经曾向外资机构进行求证,截至发稿未收到回复。
编辑:王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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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来源:中国金融信息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