年12月28日,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了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以下简称新证券法),将于年3月1日起施行。本次证券法修订,按照顶层制度设计要求,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基础制度,体现了市场化、法治化、国际化方向,为证券市场全面深化改革落实落地,有效防控市场风险,提高上市公司质量,切实维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证券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功能发挥,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坚强的法治保障,具有非常重要而深远的意义。
亮点一:取消发审委制度,全面推行注册制
本次新《证券法》调整了证券的发行程序,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增加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的相关规定,为实践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及灵活性。
精简优化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降低公司债发行门槛,取消净资产、资金投向领域、债券余额占比、利率限制等要求。有了科创板平稳运行的经验总结及新《证券法》的制度保障,创业板改革并实施注册制条件较为成熟,股权发行体制重构将扩围,预计创业板注册制落地速度将加快,券商投行业绩增厚可期,投行业务能力强的券商受益显著。
亮点二:强化信息披露,压实中介责任
本次新《证券法》新增了信息披露专章,扩大信息披露义务人范围,完善信息披露的内容,明确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确立发行人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公开承诺的信息披露制度等。注册制以信息披露为核心,通过向市场充分披露信息,将价值判断交回市场,体现了监管思路以“市场配置资源”的转向,有利于优质公司获得更多资金青睐,提升上市公司整体质量,实现上市企业的优胜劣汰,吸引并留住中长期资金,促进资本市场形成良性循环。
此外,新《证券法》提高券商未履行勤勉尽责义务的处罚力度,由原来“处以违法所得一倍以上五倍以下的罚款”提升至“一倍以上十倍以下的罚款”,“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三十万元的,处以三十万元以上六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改为“没有违法所得或者不足一百万元的,处以一百万元以上一千万元以下的罚款”。压实券商中介责任,有助于提高信息披露质量,是注册制实施的必要条件。
亮点三:大幅提升违法成本,净化市场生态
提升资本市场违法成本是市场呼声最高修订点。新《证券法》显著提高了违法违规的成本,按照违法所得计算罚款幅度的,处罚标准由原来的一至五倍,提高到一至十倍;实行定额罚的,由原来规定的三十万元至六十万元,分别提高到最高二百万元至二千万元(如欺诈发行行为),以及一百万元至一千万元(如虚假陈述、操纵市场行为)、五十万元至五百万元(如内幕交易行为)等,有助于震慑违法行为人,净化市场生态,接下来的在刑法、公司法的修订中能否与新《证券法》形成联动,继续加大证券违法处罚力度,值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