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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法修订六大方向注册制提高违法成本成

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证券法修订草案四审:六大方向,注册制、提高违法成本成亮点

资本市场的“根本大法”——证券法,在12月23日迎来修订草案“四审”。

据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本次修订内容主要包括六个方向。

一是,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同时,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的进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间。

二是,按照功能监管的原则,明确由国务院依照本法的原则统一规定资产支持证券、资产管理产品等具有证券属性的金融产品的管理办法,规范相关产品的发行、交易活动。

三是,契约型品种(股指期货)可适用期货交易管理条例,目前有关方面正在起草期货法,将来可纳入期货法调整。据此,证券法可不再就证券衍生品种授权国务院规定具体管理办法。

四是,增加规定:“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外的证券发行和交易活动,扰乱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市场秩序,损害境内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依照本法有关规定处理并追究法律责任。”

五是,在民事诉讼法框架内,结合证券民事诉讼的具体特点,有针对性地完善相关制度,有效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

六是,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显著提高证券违法成本,严厉惩治并震慑违法行为人。

年12月2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由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六次会议修订通过,年7月1日起施行。

年是证券法诞生20周年。在20年间,证券法经历了三次修正和一次修订,分别是年8月28日第一次修正,年10月27日第一次修订,年6月29日第二次修正,年8月31日第三次修正。

而本轮证券法修订时间周期较长,年4月由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四次会议进行了“一审”,年4月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二十七次会议“二审”,年4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三审”,再到如今的“四审”,时间跨度已经接近五年。

在这四年多的时间里,中国资本市场发展迅猛,出现了不少新的变化,这使得证券法的修订也几经更改。本次“四审”稿中,也有不少亮点值得投资者和市场各方参与机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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