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开发行证券,必须符合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条件,并依法报经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注册。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1.注册制
审核机构只负责对注册文件进行形式审查,不对证券发行行为及证券本身进行实质判断。注册制下,只要发行人依法将有关信息与资料完全公开,监管机构就不得以发行人的财务状况未达到一定标准而拒绝其发行。
目前,实行注册制的有创业板、科创板的股票发行;北京证券交易所的股票发行和公开发行公司债券。
以科创板的股票发行为例,应依法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发行上市审核,并报经中国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
2.核准制
证券监管机构对发行人提出的申请以及有关材料进行实质性审查,发行人得到批准以后,才可以发行证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