存托凭证的发行流程
(一)申请人提交申请;
(二)决定是否予以受理;
(三)不予受理的,出具不予受理通知书;受理的,出具受理通知书,进行审查报批;
(四)不予许可的,出具不予许可通知书。许可的,为申请人办理相关外汇登记,向申请人出具境外上市相关业务登记凭证。
(五)材料不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并出具《行政许可补正通知书》。
办理条件及需要提交的资料
1.申请人条件
境外机构或境外发行人委托境内主承销商。
2.需要提交的材料
(1)书面申请,并附《以新增证券为基础的中国存托凭证发行登记表》(原件)
(2)证监会核准发行中国存托凭证的许可文件(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3)境外发行人委托境内主承销商(或境内相关代理机构)办理中国存托凭证登记的委托代理协议(加盖企业公章的复印件)
存托凭证介绍
存托凭证(简称DR),又称存券收据或存股证,是指在一国证券市场流通的代表外国公司有价证券的可转让凭证,属公司融资业务范畴的金融衍生工具。存托凭证一般代表公司股票,但有时也代表债券。
以股票为例,存托凭证是这样产生的:某国的一家公司为使其股票在外国流通,就将一定数额的股票,委托某一中间机构(通常为一银行,称为保管银行或受托银行)保管,由保管银行通知外国的存托银行在当地发行代表该股份的存托凭证,之后存托凭证便开始在外国证券交易所或柜台市场交易。
存托凭证的优点
对发行人而言,发行存托凭证能够带来下列好处:
1.市场容量大,筹资能力强。以美国存托凭证为例,美国证券市场最突出的特点就是市场容量极大,这使在美国发行ADR的外国公司能在短期内筹集到大量的外汇资金,拓宽公司的股东基础,提高其长期筹资能力,提高公司证券的流动性并分散风险。
2.避免直接发行股票与债券的法律要求,上市手续简单,发行成本低。
除此之外,发行存托凭证还能吸引投资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