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证券时报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法律责任。
重要内容提示: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股,全部为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年6月12日。
一、本次限售股上市类型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同意,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本行)向社会公众首次公开发行人民币普通股(A股)(以下简称首次公开发行A股)5,,,股(超额配售选择权行使前),并于年12月10日在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
年1月8日,超额配售选择权全额行使,在初始发行5,,,股股票的基础上额外发行,,股股票,约占初始发行股份数量的15%,本次发行的最终发行股数为5,,,股。
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前总股本为81,,,股,首次公开发行A股并全额行使超额配售选择权后总股本为86,,,股。其中有限售条件A股数量为64,,,股,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的73.75%;无限售条件A股数量为2,,,股,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的3.42%;无限售条件H股数量为19,,,股,占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后总股本的22.83%。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共计55,,,股,占本行当前股本总数的56.32%,涉及本行首次公开发行前内资股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该部分限售股锁定期为自本行A股股票于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之日起共42个月,将于年6月12日锁定期届满并上市流通。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后,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全部解禁。
二、本次限售股形成后至今本行股本数量变化情况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行于年3月非公开发行5,,,股A股普通股股票。该次A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本总数增至92,,,股。
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股票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本行于年3月非公开发行6,,,股A股普通股股票。该次A股非公开发行完成后,本行的股本总数增至99,,,股。
本次上市流通的限售股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A股限售股,本次限售股自形成至本公告发布日,除上述事项,本行未发生因利润分配、公积金转增等导致股本数量变化的情况。
三、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有关承诺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及《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A股)招股说明书》的有关内容,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受限于如下限售承诺:
“1.自本次发行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本公司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公司在本次发行上市前已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发行人股份,也不由发行人回购该部分股份。
2.发行人本次发行上市后6个月内如发行人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如该日不是交易日,则为该日后第一个交易日)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公司直接或间接持有发行人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至少6个月。若发行人股票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配股、增发新股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发行价将进行相应调整。”
本次申请解除股份限售的股东中国邮政集团有限公司严格履行了上述限售承诺或安排,不存在未履行相关承诺或安排而影响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情况。
四、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资金占用情况
本行不存在控股股东及其关联方占用资金情况。
五、中介机构核查意见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作为本行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的持续督导保荐机构,经核查认为:本行本次限售股份上市流通符合《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自律监管指引第11号--持续督导》等相关法律法规和规范性文件的要求;本次解除限售股份股东已严格履行了相关承诺或安排;本次解除限售股份数量、上市流通时间等均符合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部门规章、有关规则和股东承诺或安排;截至其核查意见出具之日,本行对本次限售股份解禁的相关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保荐机构对本行本次限售股解禁上市流通事项无异议。
六、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数量为55,,,股;
本次限售股上市流通日期为年6月12日;
限售股上市流通明细清单
限售股上市流通情况表
七、股本变动结构表
单位:股
八、上网公告文件
《中国国际金融股份有限公司、中邮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关于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限售股上市流通的核查意见》
特此公告。
中国邮政储蓄银行股份有限公司董事会
二〇二三年六月五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