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记者邢萌
12月24日,证监会公布《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年修订)》,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证监会表示,《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24号—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以下简称《申请文件准则》)施行以来,对规范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行为起到了重要作用。
证监会指出,注册制下对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申请文件的报送提出了新的要求,因此,有必要对《申请文件准则》进行相应的修订完善。年3月1日,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正式施行,同时,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贯彻实施修订后的证券法有关工作的通知》,明确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年2月26日,证监会修订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明确了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注册条件、注册程序及相关监管要求。
据介绍,《申请文件准则》(年修订)共十三条,较原准则新增四条,修订七条,删除(含合并)两条。主要从三方面作出修订:一是落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注册制。公开发行公司债券实施注册制,由证券交易所负责受理、审核,并报证监会履行发行注册程序。《申请文件准则》(年修订)相应明确了申请文件应通过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项目申报系统报送等内容;二是结合《管理办法》修订内容进行适应性修订。不再强制要求提供资信评级机构为本次发行公司债券出具的资信评级报告。调整主承销商核查意见要求;三是结合债券市场监管实践调整相关要求。明确分类监管原则下发行申请文件相关简化安排。不再强制要求提供募集说明书摘要。进行了新增信息披露豁免申请文件等其他优化调整。
(编辑孙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