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销商如何制定报价内部约束线,协会给出进一步指引。
9月28日证券业协会发布《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
根据该适用意见,中证协表示,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线为各承销机构自身收入的内部约束线,并非拟开展的具体项目中所有承销机构的总收入约束线。承销机构内部约束线应包含绝对值内部约束线与费率内部约束线,如果承销报价突破任何一个,应向协会提交专项说明。
协会将定期根据专项说明报送情况以及相关债券项目发行完成情况,筛选承销机构进行自律检查。
明确报价内部约束线含“两条红线”9月28日,证券业协会表示,为正确理解与适用《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的规定,协会在汇总前期相关意见、通知内容的基础上,结合自律管理工作实践,制定了《自律规则适用意见第2号——关于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有关规定的适用意见》(以下简称《适用意见》)。
据了解,今年4月,中证协发布《公司债券承销报价内部约束指引》,备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