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放宽第二上市门槛港交所再开绿灯

继新经济改革后,香港交易及结算所有限公司(即香港交易所,以下简称“港交所”)对海外上市的优质传统企业和更多中概股公司“开绿灯”,以吸引更多海外优质企业赴港二次或双重主要上市。

年11月19日,港交所全资附属公司香港联合交易所有限公司(以下简称“联交所”)发布了就优化及简化海外发行人(在香港或中国境外注册或设立的)上市制度的建议刊发咨询总结,主要变动包括:采取同股同权架构、业务以大中华为重心、并在合资格交易所主要上市的发行人可作第二上市,无须证明其是“创新产业公司”;同时上市满5个完整会计年度最低市值的规定将降至30亿港元或上市满2个完整会计年度最低市值的规定为亿港元。此外,符合条件的同股不同权架构(WVR架构)及/或可变利益实体(VIE)架构的发行人可通过“两步走”赴港上市,先作第二上市,保留不合规的WVR和VIE架构,待大部分成交股份转移到香港后,变为双重主要上市。

“至此,赴港第二上市或双重主要上市将更为灵活、更加便利。”华兴证券(香港)首席经济学家庞溟称。

放宽第二上市门槛

无需证明“创新产业公司”的规定无疑为了吸引更多优质传统行业。过去几年,港交所为了吸引新经济企业上市进行制度改革,但也有会计人士认为,就第二上市做出创新及传统的分别其实并不合理。

对于上述降低传统企业赴港上市门槛的规定,一位美股市值超过50亿港元的金融上市企业主管告诉经济观察报记者,并没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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