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债券有哪些种类

导读:

债市一直是投资市场中非常热门的话题,由于债券种类繁多,不仅有不同的审批、监管部门,其交易市场也有所不同,看到五花八门的债券品种难免不好判断,今天就重点来讲一下什么是债券,及债券都有哪些种类、分别由哪些部门审批、发行。

一、什么是债券(bond)

债券是一种有价证券,是社会各类经济主体为筹集资金而向债券投资者出具的、承诺定期支付利息并到期偿还本金的债权债务凭证。债券的发行主体可以是政府(或政府机构)、非金融企业、金融机构,工商企业等。简单来说,我们可以把债券理解为一种“借条”,类似于个人之间借钱时写的借条一样,明确借了多少钱,利息多少,什么时候还本付息,借条表明双方存在债权债务关系,具有法律效力。

债券也一样,也要写明期限、利率、规模等要素,只是借钱的人变成了企业、政府、银行等法人机构,面向的群体也不再只是一个人,而是多家金融机构和非金融机构,也包括合格自然人投资者。因为债券有统一标准的条款设计,所以也可以像股票一样在市场上流通交易。

债券作为资本市场上的一种直接融资工具,究其本质,也是债权的一种形式。

二、什么是债券市场

债券市场即发行和买卖债券的场所,是金融市场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债券市场是一个国家金融体系中不可或缺的部分。债券的收益率曲线是社会经济中一切金融商品收益水平的基准,因此债券市场也是传导中央银行货币政策的重要载体。可以说,统一、成熟的债券市场构成了一个国家金融市场的基础。

中国债券市场年以后是全球第二大债券市场,截至年9月末,债券市场托管余额为.9万亿元。其中,国债托管余额24.3万亿元,地方政府债券托管余额34.5万亿元,金融债券托管余额33.9万亿元,公司信用类债券托管余额32.2万亿元,信贷资产支持证券托管余额2.5万亿元,同业存单托管余额14.5万亿元。商业银行柜台债券托管余额.6亿元。

我国的债券市场主要分为两个相对独立的市场:银行间债券市场、交易所市场。还有一类是柜台债市场,主要是个人或者企业通过银行在营业网点或者网银系统进行债券买卖。柜台债市场主要以国债为主,整个市场规模很小,此处就不作介绍。后文再详细介绍前两种债券市场分别包含有哪些债券。

三、债券的分类

债券种类繁多,不仅有不同的审批、监管部门,其交易市场也有所不同,通常主要从3个方面来来进行债券的分类,即从主管机构、交易市场、风险特性三方面。

Part.1

按主管机构划分

1、证监会

证监会主管公司债的发行,在过去,证监会主要负责上市公司发行的公司债(即过去传统意义上的公司债),年证监会改革了公司债发行制度,将公司债发行人拓展到非上市公司,这其中就有我们熟悉的城投公司。

按照发行主体、发行方式和投资者的不同,公司债可以细分为三个品种:大公募、小公募以及私募债(非公开)。证监会监管的属下交易所还有两类债券,即企业资产证券化(ABS)和可转债可交债。

大公募:大公募是“面向公众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的俗称,类似于年公司债发行改革之前的公司债,对发行人的资质要求最高。大公募最鲜明的一个特征是:公众投资者(个人)可以通过交易所竞价撮合平台参与现券买卖。

小公募:小公募是“面向合格投资者的公开发行的公司债”的俗称。小公募对发行人的资质要求有所降低,同时对投资者的要求有所提高。大公募与小公募都属于交易所发行的公募债券,不受投资人数量的限制。

2、发改委

发改委主要负责企业债、铁道债发行的审批,企业债的发行人主要是国有企业,而这其中又以城投公司为主,铁道债的发行人为中国铁路总公司。

因此,市场上所说的城投债,很大部分都是以企业债为主。由于企业债发行人在发行企业债时,必须要有配套的固定资产投资项目,而这与发改委的职能相重叠,因此发改委作为企业债发行的主管单位有其历史因素。

企业债对发行人的资质条件要求较高,一般至少需要满足以下几个条件:

(1)发债前连续3年盈利,所筹资金用途符合国家产业政策。

(2)累计债券余额不超过公司净资产额的40%;最近3年平均可分配利润足以支付公司债券1年的利息。

(3)发债用于技改项目的,发行总额不得超过其投资总额的30%;用于基建项目的不超过20%。

(4)取得公司董事会或市国资委同意申请发行债券的决定。

企业债的发行期限较长,大部分为5年以上的品种,且很多企业债有提前还本条款。

3、中国人民银行/银保监会

中国人民银行直接主管的债券主要是银行发行的债券。银行发行商业银行债或二级资本债,或是保险公司发行保险公司次级债,同样也需要银保监会的审批。包括政金债/政策性银行债/政策性银行金融债、商业银行债、商业银行次级债、同业存单等)以及短融、中票、非公开定向融资工具等多个期限的债务融资工具。

央行票据(简称“央票”):是由中央银行发行、为调节商业银行超额准备金而向商业银行发行的短期债务凭证。期限一般较短,从目前已经发行的央票来看,期限最短的是3个月,最长的有3年,但绝大部分均是短期限品种。

政金债(政策性银行债):是我国三大政策性银行——国家开发银行、中国进出口银行、中国农业发展银行作为发行人而发行的债券。政策性银行不同于普通的商业银行,它们很大程度上承担着国家政策的执行,包括扶贫、基建、产业政策、人民币国际化、扩大内需等非营利性或盈利周期较长的项目。因此,政策性银行受到中央政府的信用背书,其发行的债券被认定为利率债,信用风险权重为零。

商业银行债:由商业银行发行的普通债券,期限在1年以上。根据监管部门规定,商业银行吸收的负债期限在1年以内的,算作同业负债,并受到同业负债不超过银行总负债1/3的限制。商业银行债的期限都在1年以上,一般为3年或5年,不纳入同业负债的范畴。

同业存单:是存款类金融机构在全国银行间市场上发行的记账式定期存款凭证,其投资和交易主体为全国银行间同业拆借市场成员、基金管理公司及基金类产品。存款类金融机构可以在当年发行备案额度内(向中国人民银行和外汇交易中心进行备案),自行确定每期同业存单的发行金额、期限,但单期发行金额不得低于万元人民币。

商业银行二级资本债:是用于补充商业银行二级资本的工具。根据《巴塞尔协议Ⅲ》的规定,商业银行的资本分为一级资本(核心资本)和二级资本(附属资本),并对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提出了要求(≥8%)。二级资本债能够补充商业银行的二级资本,从而提高商业银行的资本充足率。二级资本债的期限较长,最常见的是5+5年。

保险公司次级债:是指保险公司经批准定向募集的、期限在5年以上(含5年),本金和利息的清偿顺序列于保单责任和其他负债之后、先于保险公司股权资本的保险公司债务。

信贷ABS,银保监会主管的ABS,包括MBS、CLO、其他信贷类资产证券化等。

4、财政部

主要负责国债、地方政府债的审批。其中地方政府债也有一般债和专项债。

国债的发行主体是财政部,而地方债的发行主体是省级地方人民政府,其债务发行受中央财政约束。因此,国债及地方债的主管部门均为财政部。

中央政府对地方债的管理方式是限额管理:每年对各省通过地方债举措资金设置额度,实行总量管理和增量管理,在化解地方债务的同时,防止地方债务失控造成系统性金融风险。

5、交易商协会

中国银行间市场交易商协会(NAFMII,简称“交易商协会”)是由市场参与者自愿组成的,包括银行间债券市场、同业拆借市场、外汇市场、票据市场和黄金市场在内的银行间市场的自律组织。交易商协会成立于年,最早是从中国人民银行金融市场司中剥离出部分职能成立的,目前的业务主管单位也是中国人民银行。因此,中国人民银行对其影响较大。

目前,银行间债券市场中非金融企业发行的债务融资工具,大部分都是在交易商协会注册发行。具体债券品种包括:超短期融资券(SCP)、短期融资券(CP)、中期票据(MTN)、资产支持票据(ABN)、项目收益票据(PRN)、非公开定向债务融资工具(PPN)等。

超短期融资券(short-ter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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