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主板
业务规则依据: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
(一)非特殊指定行业企业
1.完整经营三年以上;
2.过去近三年管理层不变;
3.过去最近一年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4.至少有两名执行董事常居香港;
5.除投资公司外,发行人的资产不能全部或者大部分为现金及/或者短期投资(集团公司旗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公司持有的现金及/或者短期投资不计算在内);
6.以下三套指标符合其中一套即可:
(1)「盈利测试」最近一年归属发行人股东的盈利不少于万港元,且前两年累计盈利不少于万港元(即三年累计不低于万港元)。
(2)「市值+收益+現金流量测试」上市时市值不低于20亿港元,近一年收入不少于5亿港元,过去近三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不低于1亿港元。
(3)「市值+收益测试」上市时市值不低于40亿港元,近一年收入不少于5亿港元。如果如果发行人的董事和管理层在发行人所属行业内拥有至少不少于三年的优秀经验,并对经验做详细披露说明,且管理层过去最近一年不变,则港交所可以接受经营期限不足三年的发行人申请上市(仅针对「市值+收益测试」这一套指标)。
注:(1)盈利是指企业所得税税前利润总额而非净利润,且是扣除非经常性损益后的盈利。
(2)收入是指经常性经营活动收入,不包括偶然交易、资产买卖等等非经常性收入。
(二)特殊指定行业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不适用上述第(一)条的规定:
1.符合港交所规定的矿业公司。
2.符合港交所规定的工程项目公司。
3.符合港交所规定的生物科技公司。
4.符合港交所规定的特殊目的收购公司。
5.符合港交所规定的投资公司。
6.完整经营不少于两年,并且发行人能够让交易所确信——发行人上市符合发行人及投资者利益,投资者有足够的资料对发行人做出有依据的判断。那么,发行人应尽早向交易所咨询是否符合上市条件以及如何达到上市条件。
(三)有表决权差异安排的公司
以下条件符合其一即可:
1.上市時市值至少为亿港元。
2.上市時市值至少为亿港元及经审计的最近一个会计年度收入至少为10亿港元。
二、GEM(中小板及创业板)
业务规则依据:香港交易所GEM上市规则
(一)非特殊指定行业企业
1.完整经营两年以上;
2.过去最近一个完整年度至上市时公司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变;
3.过去近两个完整年度至上市时管理层大致不变;
4.近两年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不少于万港元;
5.上市时市值不低于1.5亿港元;
6.发行人的资产不能全部或者大部分为现金及/或者短期投资(集团公司旗下经营银行、证券、保险业务的公司持有的现金及/或者短期投资不计算在内)。
(二)特殊指定行业企业
符合以下条件之一的企业,可以不适用上述第(一)条的规定,但必须符合在经营期限内(如果实际经营期限不足两年,按照实际经营期限计算)经营活动现金流入净额不少于万港元、上市时市值不低于1.5亿港元、资产不能全部或者大部分为现金及/或者短期投资:
1.发行人为新成立的公司(比如基建工程项目)。
2.矿业公司。
3.其他特殊情况。
三、GEM转主板条件
业务规则依据:香港交易所主板上市规则、香港交易所GEM上市规则
(一)符合主板的上市条件;
(二)在GEM上市一年以上;
(三)在提出转板前12个月直至转板上市,没有严重违反《GEM上市规则》或《主板上市规则》或者可能严重违反上述规则而被调查;
(四)已发行股份以及其他证券市值(包括在其他交易所上市或非上市的证券)不低于2亿港元,且公众持有市值不低于万港元;
(五)公众持股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量(包括在其他交易所上市或非上市的证券)的25%,且转板申请上市的股份数量不低于股份总数量的15%,对应上市市值预期不低于万港元。
说明:
1.上述港交所上市条件并非《上市规则》原文,原文为繁体字版本,语言组织也与我的阐述有差异,我进行了简化翻译,便于非专业的读者理解。港交所上市规则原文详见港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