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企债券融资连续数年不振的问题,已至破局时。
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这一要求,切中了当前民营企业债券融资的要害问题。年,民企债券融资规模创下峰值。之后,连续数年波动下行。实际上,为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年,央行等有关部门已推出过支持工具。面对当前的融资形势,该如何继续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呢?
就此问题,上海证券报对话兴银理财总裁助理章杉杉,国金证券总裁助理、国金证券上海证券承销保荐分公司总经理任鹏,东方金诚国际信用评估有限公司董事长崔磊,寻求破局之道。
民企债券净融资规模缘何萎缩
上海证券报:在经历了年的融资高峰后,从年开始,不少民营企业陆续退出债券市场融资,其中遇到了哪些问题?近年来,民营企业债券净融资规模持续萎缩的原因是什么?
任鹏:年,市场利率大幅下行,10年期国债收益率从年年初的4.92%下降到年8月的2.61%。此时,市场资金欠配,机构对于资产的资质要求逐步下沉,很多民企融资成本随之降低,民企债券发行量达到顶峰。
之后,随着结构性去杠杆进程的开启,民企债券违约时有发生,机构投资者重新变得理性起来。同时,民企也确实存在行业竞争激烈、经营环境风险相对较高、内部治理不完善等一系列问题,并且其外部融资能力较弱,债券一旦违约,就会暴露出较高的道德风险。
随着投资者对民企债券的偏好逐步冷却,民营企业债券呈现融资利率大幅提升、融资期限普遍缩短的态势,民企债券的净融资额呈波动下行的趋势。在这种背景和客观原因下,不少民营企业退出了债券融资市场。
崔磊:年以来,民企发债规模快速萎缩,主要原因是:年前后,债券市场信用环境和主要投资者风险偏好发生较大变化。年,随着“金融去杠杆”系列政策落地,银行委外投资规模逐步萎缩,资金整体风险偏好下行,信用环境从“宽信用”转向“紧信用”,民企债券融资受到压缩。年民企债发行量和净融资规模仅为年的53%和11%。
上海证券报:造成民营企业发债的主要障碍是什么?
章杉杉:近年来,央行、证监会和国家发展改革委在债券注册、发行方面,出台了多项措施对民企发行人进行重点支持。但由于民企债券履约情况的过往表现相对欠佳,以及自身存在的体制机制问题短期内难以有效改善,这在很大程度上使得市场投资者对民企群体持相对审慎的态度,从而使部分民企债券融资遭遇困难。
任鹏:民企发债的主要障碍是投资者偏好转向、机构的信用风险的承受能力变低了。主要原因包括:部分民营企业存在业务萎缩、经营困难等问题,融资渠道越发狭窄,从而引起连锁反应;民企债券存在违约风险高、清偿率低的问题,而且债券投资者与权益投资者的资产配置思路不同。市场资金倾向于流向优质的民营主体,对于中低评级的民企债券来说,销售难度确实很大。
崔磊:年以来,在民企债券持续收缩的情况下,能够发债的民企自身实力普遍较强,能够受到债券市场的认可。
退出市场的发行人主要还是因为市场整体比较谨慎,与机构投资人沟通成本较高,导致企业债券发行难度大,发行利率高。
我们也看到,许多优秀民企选择债券市场融资,包括华为、三一重工、格力电器等,受到了投资人的认可,获得了比较低的发行利率。
民企债券增信工具覆盖面仍太小
上海证券报:年,央行推出了债券融资支持工具,向暂时遇到困难的民营企业发债提供增信支持,即CRMW(信用风险缓释凭证)。数年来,该机制对支持民营企业发债融资的效果怎样?
章杉杉:我们认为CRMW是个比较成功的创新,且效果已经显现,主要体现在两个方面:首先,CRMW将增信成本落在投资人一端,降低了发行人的发债成本。据测算,CRMW发行带来的融资成本改善大概约为25bp;其次,在风险事件不断增加、信用逐渐分化的市场环境下,CRMW使得原本无法直接融资的低评级的民企也能成功发行债券。
任鹏:Wind数据显示,目前有记录的CRMW数量为多单,名义本金规模多亿元,但与我国境内信用债市场超过20万亿的存量规模相比,CRMW的覆盖力度仍明显不足。其中以民企债券为标的的CRMW共有单,实际发行金额合计.24亿元,占存量规模的59.2%。
在以民企债券为标的的CRMW中,AAA主体评级的有23只,实际发行金额合计24.84亿元;AA+主体评级的有只,实际发行金额合计.4亿元;AA主体评级和无评级的有84只,实际发行金额合计亿元。这些数据说明CRMW确实在一定程度上帮助中低评级的民企改善了债券融资环境。
以CRMW为代表的信用风险保护工具可以进一步提升市场各方参与水平,增强市场交易活性。将CRMW与企业增信相结合,可以进一步加强风险保障能力。CRMW这个工具为民企债券融资提供了有效支撑,但是相比存量,CRMW的覆盖远远不足,还需大力推广。
多措并举支持民营企业债券融资
上海证券报:今年政府工作报告提出,完善民营企业债券融资支持机制。作为业内人士,你们认为还应该从哪些方面着手完善该项机制?
章杉杉:一笔债券的成功发行离不开链条上各个环节的共同努力,包括监管机构、承销商、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投资人以及发行人本身。
我认为,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采取措施:第一,可进一步扩容CRMW,创新机制提升金融机构创设积极性;第二,提高民企债券发行材料的信息披露要求,减少信息不对称,加大对信息不规范、不及时的惩处力度;第三,加大对信息披露造假的惩处力度,大幅提高造假成本;第四,要加强对中介机构的监管,对会计师事务所、评级公司在发行过程中存在的不尽职、不尽责行为加大处罚力度;最后,要鼓励民企发行人加强与市场(包括投资人以及第三方卖方研究机构等)的沟通交流,提升市场信心。
任鹏:目前,我国的信用风险缓释工具尚属探索阶段,接下来要不断完善工具机制的设置。同时在确立债券风险定价机制时,也要细化到核心标的违约率、清偿率等相关长效影响因素。
支持有前景的企业融资,是支持民营融资时需要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