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交所发布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优先推荐

为了促进上海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本所)科创板建设,规范和引导保荐机构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做好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本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

 指引提出,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实施意见》《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明确的科创板定位要求,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一)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同时,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的发展趋势,重点推荐下列领域的科技创新企业:

(一)新一代信息技术领域,主要包括半导体和集成电路、电子信息、下一代信息网络、人工智能、大数据、云计算、新兴软件、互联网、物联网和智能硬件等;

(二)高端装备领域,主要包括智能制造、航空航天、先进轨道交通、海洋工程装备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三)新材料领域,主要包括先进钢铁材料、先进有色金属材料、先进石化化工新材料、先进无机非金属材料、高性能复合材料、前沿新材料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四)新能源领域,主要包括先进核电、大型风电、高效光电光热、高效储能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五)节能环保领域,主要包括高效节能产品及设备、先进环保技术装备、先进环保产品、资源循环利用、新能源汽车整车、新能源汽车关键零部件、动力电池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六)生物医药领域,主要包括生物制品、高端化学药、高端医疗设备与器械及相关技术服务等;

(七)符合科创板定位的其他领域。

以下为指引全文:

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指引

第一条为了规范和引导保荐机构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做好科创板企业上市推荐工作,根据《关于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实施意见》)《科创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试行)》(以下简称《注册管理办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以下简称《审核规则》)等有关规定,制定本指引。

第二条保荐机构应当基于科创板定位,推荐企业在科创板发行上市。保荐机构在把握科创板定位时,应当遵循下列原则:

(一)坚持面向世界科技前沿、面向经济主战场、面向国家重大需求;

(二)尊重科技创新规律和企业发展规律;

(三)处理好科技创新企业当前现实和科创板建设目标的关系;

(四)处理好优先推荐科创板重点支持的企业与兼顾科创板包容的企业之间的关系。

第三条保荐机构应当按照《实施意见》《注册管理办法》《审核规则》明确的科创板定位要求,优先推荐下列企业:

(一)符合国家战略、突破关键核心技术、市场认可度高的科技创新企业;

(二)属于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新材料、新能源、节能环保以及生物医药等高新技术产业和战略性新兴产业的科技创新企业;

(三)互联网、大数据、云计算、人工智能和制造业深度融合的科技创新企业。

保荐机构在优先推荐前款规定企业的同时,可以按照本指引的要求,推荐其他具有较强科技创新能力的企业。

第四条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创板定位,切实履行勤勉尽责要求,做好推荐企业是否符合科创板定位的核查论证工作,就企业是否符合相关行业范围、依靠核心技术开展生产经营、具有较强成长性等事项进行专业判断,审慎作出推荐决定,并就企业符合科创板定位出具专项意见。

第五条保荐机构应当准确把握科技创新企业的运行特点,充分评估企业科技创新能力,重点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ysty/2964.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