融资保证金比例上调至%
存量融资不受影响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
□本报记者王小伟周松林
上海证券交易所和深圳证券交易所13日分别就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年修订)进行修改,两交易所均规定,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融资保证金比例不得低于%;修改实施前未了结的融资合约及其展期,仍按照原相关规定执行。修改均自年11月23日起实施。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3日指出,近期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新老划断存量不受影响
两交易所表示,融资保证金比例是指投资者融资买入证券时交付的保证金与融资交易金额的比例。其计算公式为:融资保证金比例=保证金/(融资买入证券数量×买入价格)×%”。
对于此次修订的主要内容,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3日指出,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将原规定不得低于50%,调高至不得低于%。调整后,新开仓融资合约的杠杆水平,将由最高不超过2倍,降低至最高不超过1倍。融券保证金比例不变,仍维持不得低于50%要求。各证券公司在符合监管要求前提下,可以根据客户和自身风险承受能力,自主确定具体比例。
张晓军强调,此次调整仅针对新增融资合约,规则实施前已存续的融资融券合约仍按照修改前的相关规定执行。现存融资合约不需要因此次修订立即了结,合约的金额和期限不受影响,也不需要追加保证金,合约到期时可以按照相关规定和合同约定进行展期。同时,给予各证券公司一周时间做好相关技术系统准备工作,于11月23日起正式实施。
券商人士介绍,本次调整后,增量融资杠杆将得到抑制。以中信证券为例,公司此前曾发布消息,信用账户融资保证金比例由0.7调整至0.6,一旦本次新规成行,意味着新增融资客的保证金比例将至少为1。
相关人士分析认为,新规显示出监管层逆周期调节的特征。但新规具有明显的“新老划断”特点,存量不受任何影响。
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张晓军指出,近期,受多种因素影响,市场回暖,融资交易额快速上升。截至11月10日,融资余额约1.14万亿元,与9月30日最低值亿元相比,增长26%;在交易量方面,10月日均融资交易额约亿元,较9月增长76%,增速明显。特别是11月以来,日均融资交易额.65亿元,较10月增长35%,占A股交易额的比例也由11月2日的10.7%上升至11月9日的14.2%。
此外,有权威数据显示,两融初现“结构化风险”。融资买入额由9月的日均亿元上涨至10月的日均亿元,增幅达80%。进入11月,融资买入额进一步上涨,11月5日达到亿元,又回到3、4月指数加速上涨时的水平。此外,融资客较为追捧高市盈率股票,集中持有单只股票的风险依然存在。
国泰君安副总裁蒋忆明日前接受中国证券报记者专访时指出,两融余额快速增长,一方面表明投资者对资本市场的信心得到很大程度恢复,对股指企稳回升起到积极作用;另一方面,融资余额短期快速扩张将给市场和投资者带来一定风险,两融杠杆正在进入“警戒区”。
张晓军表示,在此背景下,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修订《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适当提高融资保证金比例,降低新开仓融资合约杠杆水平,有利于防范系统性风险,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促进市场持续健康发展。
对于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此次修订的主要依据,张晓军表示,《证券公司融资融券业务管理办法》第六条第二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建立融资融券业务风险控制指标浮动管理机制,对融资融券业务实施逆周期调节。第二十七条第一款规定,保证金比例,可充抵保证金证券的种类、折算率,由证券交易所规定。第三十六条第一款规定,证券交易所应当根据市场发展情况,对融资融券业务保证金比例等进行动态调整,实施逆周期调节。因此,结合近期融资规模快速增长的情况,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按照中国证监会规定并履行相应程序后对《融资融券交易实施细则》进行了修订,适当调整融资保证金比例。
证监会:新股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
10家公司20日左右刊登招股意向书
□本报记者王小伟
证监会新闻发言人张晓军13日表示,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的相关规则修订工作,以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已同步启动,预计11月20日左右10家公司刊登招股意向书,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现阶段,新股发行仍然应该坚持低价持续发行原则,发行定价市盈率超过同行业市盈率的,应连续三周发布投资风险特别公告。
张晓军表示,取消新股申购预先缴款制度,除了要修订相关规则,还涉及证券交易系统技术改造工作,目前这两项工作已同步启动。由于相关规则修订和技术系统改造工作均需要一定的准备时间,证监会决定先按现行制度恢复前期暂缓发行的28家公司中已经进入缴款程序的10家公司新股发行,因暂缓发行至今已超过3个月,在刊登招股意向书前,需要履行会后事项、补充财务信息等法律程序,预计11月20日左右才能刊登招股意向书;剩余18家公司将分两批发行。
对于“证监会表示公开发行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定价发行后,是否依然执行市盈率不超过23倍或行业平均市盈率的做法”的问题,张晓军指出,为降低中小企业融资成本,缩短发行周期,提高发行效率,本次拟规定公开发行万股以下的小盘股发行一律取消询价环节,由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协商定价,直接向网上投资者定价发行;有老股发售安排的,因对老股有锁定期要求,作为例外,仍需要履行询价程序。《证券发行与承销管理办法》规定,证券公司实施承销前,应当向中国证监会报送发行承销方案。发行承销监管主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