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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发行股份购

「本文来源:证券时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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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公司董事会及全体董事保证本公告内容不存在任何虚假记载、误导性陈述或者重大遗漏,并对其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承担个别及连带责任。

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于年7月30日收到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核发的《关于核准杭州士兰微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批复》(证监许可[]号)(以下简称“批复”),批复的主要内容如下:

“一、核准你公司向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股份有限公司发行8,万股股份购买相关资产。

二、核准你公司发行股份募集配套资金不超过,万元。

三、你公司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应当严格按照报送我会的方案及有关申请文件进行。

四、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

五、你公司应当按照有关规定办理本次发行股份的相关手续。

六、本批复自下发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七、你公司在实施过程中,如发生法律、法规要求披露的重大事项或遇重大问题,应当及时报告我会。”

公司董事会将根据上述批复文件要求和公司股东大会的授权,在规定时限内办理本次发行股份购买资产并募集配套资金的相关事宜,并及时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公司指定的信息披露媒体为上海证券交易所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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