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万亿券商收益凭证迎新规

本报记者崔文静夏欣北京报道

被部分人士称为“资管新规后唯一保本理财”的产品——收益凭证,迎来了制度层面的规范。

受访人士告诉《中国经营报》记者,将收益凭证称为保本理财并不妥当。收益凭证按照是否向投资者支付单一固定利率分为固定收益类收益凭证和浮动收益类收益凭证。前者5万元起投,收益范围约在2%—4.3%之间,风险类似于国债和高等级公司债,整体较为稳健,即部分人士口中的“保本理财式”收益凭证,但其在极端情况下也存在亏损可能。浮动收益类收益凭证万元起投,风险远高于前者。

根据中国证券业协会(以下简称“中证协”)发布的《中国证券业发展报告》,年证券公司累计发行收益凭证4.41万只,发行规模1.02万亿元;截至年底,存续收益凭证数量接近1.6万只,合计金额.24亿元。

监管发文规范收益凭证

收益凭证于年5月首次在国内试点,在拓宽证券公司融资渠道、满足投资者多元化财富管理需求等方面发挥了重要作用。为规范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行为,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日前中证协向券商下发《证券公司收益凭证发行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管理办法》”)并征求意见。

《管理办法》从发行规范、投资者保护、合规风控等角度出发明确收益凭证相关规范。其中,分级余额管理被视为最大亮点。即将余额管理与证券公司分类评级挂钩,评级越高余额上限越高。

值得注意的是,《管理办法》明确,收益凭证的发行主体仅为证券公司,只能由证券公司自行或其取得代销业务资格的证券子公司向投资者销售,不得委托其他机构代销。这意味着,收益凭证只能由证券公司或其子公司销售,投资者可以根据收益凭证销售方与发行方的关系识别虚假收益凭证,若销售方并非发行方或发行方子公司,则收益凭证大概率存在陷阱。收益凭证目前的购买渠道主要为各大券商及其个别子公司的手机APP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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