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证监局网站消息,14日,北京证监局发布关于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行政监管措施的决定。北京证监局于年9月8日至9月18日对联想控股进行了现场检查,发现存在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等问题。
具体问题为:
1.定期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年年度报告在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早于境内交易所公司债券年度报告发布时间。
2.临时报告披露不及时。公司拟收购卢森堡国际银行股权事项在上海证券交易所披露时间晚于香港联交所披露时间。
3.个别子公司股权质押未在相关募集说明书及定期报告中披露。
4.公司经营性与非经营性往来界定不够清晰,非经营性往来占款或资金拆借披露不准确。
同时,北京证监局在日常监管中发现,年3月31日,公司在香港联交所发布《截至年12月31日止年度全年业绩公布》公告,但是该信息未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债券市场同步披露。
上述行为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年)第四条、《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年)第四条、《公司信用类债券信息披露管理办法》第十五条及《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38号--公司债券年度报告的内容与格式》第八条的规定。现决定对联想控股股份有限公司采取责令改正的行政监管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