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IPO审核标准新旧对照影响力总结发行类

1、★★★★★原来IPO审核相关具体标准和核查要求以《首发审核问答》形式发布,现在以《监管规则适用指引》形式发布,原来在审核问答的部分内容(比如“如何理解重大不利同业竞争”、“如何理解发行人和实际控制人重大违法违规行为”等)因涉及到首发注册管理办法的具体法律规定,因而调整为《证券期货法律适用意见第17号》发布。相应的,原来的认定实际控制人是否变更的证券期货适用意见1号同时废止,而3调整同一控制下企业重组运行时间的3号意见仍然有效。2、★★★★最近12个月新增股东对于股东信息的核查、股份锁定等有着更加严格的要求。本次修订新增了两种不属于新增股东的情形:①拆除红筹架构以境内企业为主体申请上市,持有境内企业股权比例为根据红筹企业持股比例转换而来,且该股东自持有红筹企业股权之日至IPO申报时点满12个月。②以持有发行人重要子公司(置换时资产、营业收入或利润占比超过50%)股权置换为发行人股权的,如该股东自持有子公司股权之日至IPO申报时点满12个月。3.★★★★★不符合要求的对赌协议原则上需要在申报基准日之前彻底取消,不能有自动恢复条款,并且要确认自始无效。新增的要求:①如果取消对赌的协议在财务报告出具日之后的,需补充提供协议签订后最新一期经审计的财务报告。②未约定“自始无效”的,在对赌安排终止前应作为金融负债核算。4.★★★“三类股东”变成了两类股东,主要包括资产管理产品、契约型私募投资基金(没有了信托基金)。根据《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号)规定,理财产品包括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5.★★★★董事和高管不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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