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转自:证券日报保荐人(主承销商)二二二年三月声明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国金证券”或“保荐机构”)及其具体负责本次证券发行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已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等有关法律、法规规定,诚实守信,勤勉尽责,严格按照依法制订的业务规则、行业执业规范和道德准则出具本上市保荐书,并保证所出具文件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完整性。国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配股公开发行证券之上市保荐书深圳证券交易所: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中国证监会”)证监许可〔〕号文件核准,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公司”、“发行人”或“中科三环”)以股权登记日年2月15日(R日)深圳证券交易所收市后公司股本总额1,,,股为基数,按每10股配售1.5股的比例向全体股东配售股份(以下简称“本次配股”或“本次发行”)。中科三环本次配股已于年2月11日刊登配股说明书,年2月22日完成认购缴款,并于年2月25日完成验资。国金证券作为中科三环本次配股的保荐机构和主承销商,认为中科三环本次配股并上市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司法》、《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上市公司证券发行管理办法》和《深圳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有关规定,特此推荐其本次配股股票在贵所上市交易,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一、发行人概况(一)发行人基本情况中文名称:北京中科三环高技术股份有限公司英文名称:BeijingZhongKeSanHuanHigh-TechCo.,Ltd.注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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