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矿业投资,选择合作伙伴至关重要

近期,自然资源部发布了《年中国矿产资源报告》,报告指出,年非油气矿产地质勘查投资为85.85亿元,其中社会资本占比31.8%,增长率为7.4%。而采矿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相比年增长了10.9%。

从以上数据不难看出,虽然近几年国家的经济发展受到疫情影响,但矿产资源领域仍然保持了较快的增长。矿产资源勘查、开发的资金投入高,回报周期长,矿企自身很难完成巨额的资金筹措及承担高昂的财务成本,势必要与第三方合作或引进投资方将蛋糕做大,然后再共同分享最终的成果。那么,如何选择不同类型的合作伙伴对矿企而言就显得尤为重要。

为此,结合近几年的执业经历和所见所闻,树人律师对大多数矿业企业在实践中是如何衡量适合的合作伙伴,以及选择合作伙伴的特点和方式进行了梳理、分析和总结。本文抛砖引玉,期待和读者共同探讨这个有意义的话题。

一、合作伙伴的类型

矿业企业在选择合作伙伴时,主要有以下几种类型:

(一)国有企业

1、合作优势

(1)资金保障

国有企业的显著优势在于其资金有所保障,其融资能力和运营管理水平较高。在经济下行的大背景下,其所具备的优势地位是不可撼动的。

(2)背书增信

国有企业入股后,借助国有平台的背书和增信,合作企业的资信状况也会随之提升,进而一些资源也会向合作企业倾斜。对于受到强监管的矿产资源行业来说,较为有利。

(3)合规规范

近年来,国家对国有企业的合规建设提出了更高的要求。国有企业在对外投资、企业运营、财务管理等各方面不仅较为规范化,也形成了相对成熟、科学的流程和方法,并匹配有相应的人才队伍。国有企业投资后,也会带动矿业企业改变以往的粗放式管理模式,走向更加精细、合规的企业管理方向,有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4)项目扶持

国家通常会有一些政策性资金和项目上的扶持,但是有着严格的审核要求。在具有国有背景后,相较于一般的民营企业而言,企业对于上述信息的获取更加便利,获得扶持的机会和可能性也会提高。

2、合作风险

首先,国有企业的行政化管理使其通常较为严谨与保守,决策以详尽的论证为前提,灵活性较差,导致其决策效率相对较低。

其次,国有企业对合规性的要求较高,经济利益通常不是国有企业的第一选择。因而在一些重大事项的决策上,国有企业更倾向于从安全、环保、合规角度考量,而非单纯追求经济效益最大化,如此便会与追求经济利益最大化的民营企业的诉求产生冲突或矛盾,导致某些重大事项无法形成统一的决策意见。

另外,国有企业的战略规划对于合作也会产生影响。例如一些众所周知的原因导致的企业战略定位的调整,可能会彻底改变合作的初衷。

(二)民营企业

1、合作优势

(1)决策灵活

民营企业的决策主要取决于老板个人的商业嗅觉,其优势在于灵活、快捷,不必经过复杂的决策程序,决策效率较高,能够抓住商业机会。

(2)市场灵敏度高

由于民营企业的经营机制较为灵活,能够较快的根据市场变化调整经营策略。且民营企业经过充分的市场竞争,大浪淘沙,“剩者为王”,存活到现在的都是身经百战的战狼。

2、合作风险

(1)融资困难

民营企业的融资渠道较少,在如今受疫情影响,经济下行的背景下,很难被金融机构所青睐。而矿业行业自身具有的投资周期较长的特征,又是民营企业无法逾越的坎。在只有投入不见回报的生命周期里,需持续承担较高的融资成本,一旦熬不到成果显现的那一天,很可能就会遭遇“赔了夫人又折兵”惨痛结局。

(2)管理不规范

民营企业在规模化的进程中,管理能力是被挑战的重要因素。之前小规模作战时依赖出生入死的兄弟情谊,尚足以维系企业的正常运营。一旦规模扩大,之前靠信任维系的运营模式无法满足日益增长的精细化管理需求。个别老板甚至可能因为之前的“顺风顺水”而“膨胀”,误将市场给予的利润增长认为是个人能力有效发挥的成果,从而更加风风火火地发挥其“能力”,无节制的加杠杆、借高利贷,放任风险,一旦遭遇市场低迷,就陷入过度投资的陷阱中,无法自拔。而企业陷入危机后,各种风险、纠纷纷至沓来,难以应对,必将影响与合作方的关系。

(三)上市公司

1、合作优势

(1)融资便利

上市公司在融资方面具有天然的优势,拥有定增、发行债券等多种选择,资本投入相对便利。这有利于矿业企业扩大生产规模,提升公司价值,获得更多盈利。

(2)退出灵活

对于合作者来说,可以选择上市公司换股的方式退出合作企业。在项目投产后,企业估值提升,一般也会拉动股票价格,可以根据股价情况择机进行变现,变现途径相对简单。

(3)管理规范

上市公司因受交易所、证监会等机构的监管,以及投资者的监督,其在运营管理上相对比较规范,一般也都会有明确的发展规划,管理团队相对专业,职业素养高,加之激励措施到位等因素,有利于矿业企业形成科学、有效的管理体系。

2、合作风险

上市公司面临证监会和交易所监管、信息披露义务以及业绩持续增长需求等各方面的压力,因而在投资并购时,对交易标的(矿业权或矿业企业)的合规性、盈利能力等因素要求很高。若矿业企业或矿业权本身存在一些瑕疵或问题,则存在交易被叫停的风险。

(四)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投资机构

以基金公司为代表的投资机构一般只进行财务投资,通常不参与目标企业的经营管理,虽然也存在不少投资机构协助矿企业务转型、参与管理的案例,但其核心追求仍为资本安全和投资回报。因而矿企如能与基金合作,可谓是既能通过合作获得投资,解决资金困难的问题,又不会失去对企业的实际控制权。

但因基金作为投资机构,一般都承担着极大的资本回报压力,不仅投资的资金成本高,其财务投资的目的性极强,大多只会追求短期利益,不会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xgyy/546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