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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占比有所下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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前言:

实际出资人在股权代持中到底有哪些法律风险呢?

首先,股权代持协议存在无效的风险。股权代持大体可以分为两类,即规避法律型和非规避法律型,规避法律型的实际出资人首要风险是,股权代持协议可能被认定为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或以合法形式掩盖非法目并损害国家、集体和社会公共利益,进而确认无效。比如前面说的规避特殊身份限制、行业限制、外资准入限制等。

其次,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但不能成为股东的风险。很多人可能会有疑问,既然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为什么还不能成为股东?这不是自相矛盾吗?实则不然,实际出资人请求显名还需要具备一定条件并经过相关程序。公司法司法解释三规定,实际出资人未经公司其他股东半数以上同意,请求公司变更股东、签发出资证明书、记载于股东名册、记载于公司章程并办理公司登记机关登记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也就是说,没有其他股东过半数同意,即便股权代持协议有效,你也不能变更股权登记。

最后,也是最重要的,是来自显名股东的风险。无数的实际出资人最后都栽倒在不靠谱的显名股东身上。

比如显名股东擅自转让或质押代持股权的风险。显名股东是工商登记、公司章程等记载的股权所有人,对外具有公示作用,可以行使与代持股权相关的权利。如果显名股东未经实际出资人同意擅自转让、质押或以其他方式处分代持股权,除非第三人明知股权代持关系,否则该转让、质押等行为依法有效。

再如代持股权被强制执行的风险。显名股东如因拖欠债务而败诉成为被执行人,那么他所代持的股权极有可能被作为执行财产予以查封或拍卖。虽然实际出资人可以事后向显名股东追偿,但在显名股东已经因其他债务而被列为被执行人的情况下,很难再有偿付能力弥补实际出资人的损失。

还如显名股东滥用股东权利的风险。由于不是登记股东,实际出资人往往只能通过显名股东间接行使各项股东权利,如果显名股东怠于配合实际出资人行使权利,背离实际出资人的本意开展活动,或故意实施损害实际出资人利益的行为,将会给实际出资人带来极大损害。

因此,作为实际出资人,你应该先了解股权代持可能存在的法律风险,然后再去决定是否选择股权代持,由谁进行代持,如何代持等。想不明白的,不要草率行事。

咸淡哥讨论:

以深圳新益昌科技股份有限公司为例

公司简介:

发行人主要从事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为客户实现智能制造提供先进、稳定的装备及解决方案。经过多年的发展和积累,公司已经成为国内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的领先企业,同时凭借深厚的研发实力和持续的技术创新能力,成功进入了半导体固晶机和锂电池设备领域。此外,公司部分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核心零部件如驱动器、高精度读数头、直线电机及音圈电机等已经实现自研自产,是国内少有的具备核心零部件自主研发与生产能力的智能制造装备企业。

1、盈利模式

公司主要从事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行业智能制造装备的研发、生产和销售,从上游供应商采购原材料,针对客户相对个性化的需求,通过公司专业化设计和生产,向下游LED、电容器、半导体、锂电池等领域企业销售智能制造装备产品获得收入和利润。

2、研发模式

公司自成立以来,为打破国外垄断、填补国内空白,始终坚持自主研发、自主创新的研发模式。作为国内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智能制造装备领域市场地位领先的企业,发行人始终致力于探索、改进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等智能制造装备的工艺制造流程,提高生产制造效率、提升产品良率。一方面,公司通过深刻理解下游行业技术变革、积极响应客户的需求,进行新项目研发,保证公司持续创新能力和行业先进性;另一方面,公司在长期客户服务中多角度收集客户关于产品的反馈信息,不断进行技术更新迭代。此外,公司针对部分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核心零部件进行了自主研发、生产,从工艺制造到核心零部件自产多角度提升智能制造装备产品性能。

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

话题:关于代持

相关情况:年6月至年3月,袁茉莉、袁春莉曾代宋昌宁持有发行人股份。宋昌宁与袁春莉为夫妻关系;袁春莉与袁茉莉为姐妹关系

解释:

一、袁茉莉、袁春莉代宋昌宁持有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真实意思表示,出资款缴付、转让价款支付与实际资金流水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取得名义股东及公司其他股东确认,税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税务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1、袁茉莉、袁春莉代宋昌宁持有公司股权的原因及合理性,是否为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真实意思表示

年6月,宋昌宁与胡新荣共同出资设立新益昌有限,宋昌宁出资额为16.7万元。当时由于宋昌宁对股权登记规范意识不强,加之宋昌宁在创业初期独立负责公司的市场及业务开拓、产品销售等工作,经常在外出差,不便及时在公司作为股东签署公司文件;而宋昌宁系袁茉莉的姐夫,且袁茉莉当时在公司任职,宋昌宁基于对袁茉莉的信任及方便签字的考虑,便将其对新益昌有限的出资登记在袁茉莉的名下。

年2月,袁茉莉接受宋昌宁的指示将其代宋昌宁持有的新益昌有限33.4%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昌宁的配偶袁春莉,胡新荣将其持有的新益昌有限11.6%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袁春莉,该等股权均系宋昌宁让其配偶袁春莉代为持有。年3月,袁春莉将其代宋昌宁持有的新益昌有限45%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昌宁。前述股权转让的背景是发行人实际控制人拟筹备发行上市工作,对发行上市架构调整、规范运作等有了一定了解和计划,因而决定对股权代持进行还原。经宋昌宁与袁春莉协商决定股权还原采取由袁茉莉先转让予袁春莉、再由袁春莉转让予宋昌宁的方式。前述股权还原方式的确定是宋昌宁与袁春莉的家庭内部安排,是其夫妻间真实意思表示以及合理筹划。

发行人历史上股权代持关系已分别于年2月和年3月解除,相关工商变更手续已办理完毕,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及解除具备合理性,均系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真实意思表示,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2、出资款缴付、转让价款支付与实际资金流水是否匹配,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是否取得名义股东及公司其他股东确认

年6月,新益昌有限设立时宋昌宁的出资为16.7万元,该16.7万元是由宋昌宁提供现金并安排存入袁茉莉的银行账户,再由袁茉莉将投资款转至发行人账户。年11月新益昌有限增加注册资本至万元时,宋昌宁委托袁茉莉对发行人增资83.5万元,双方确认宋昌宁已将上述款项全部交付至袁茉莉,由袁茉莉将增资款转至发行人账户。年2月,新益昌有限第一次股权转让时,袁茉莉将其代宋昌宁持有的新益昌有限33.4%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袁春莉,袁春莉已将1元现金支付给袁茉莉;袁春莉代宋昌宁以1元的价格受让胡新荣所持有的新益昌有限11.6%的股权,相关股权转让款以现金支付。年3月,新益昌有限第二次股权转让时,袁春莉将其代宋昌宁持有的新益昌有限45%的股权以1元的价格转让给宋昌宁,宋昌宁与袁春莉系夫妻关系,款项结清。袁茉莉、袁春莉与宋昌宁之间的股权代持事宜清晰,股权代持已经还原,代持各方确认就股权转让款支付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及潜在纠纷。

发行人各股东均确认对于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没有任何异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对于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的公司的股份,没有任何异议。

3、税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税务事项是否存在异议

年6月,胡新荣已就年3月的股权转让事项按照相应规范要求缴纳了个人所得税。袁茉莉与袁春莉、袁春莉与宋昌宁之间的股权转让不涉及缴纳个人所得税。

根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的规定,“符合下列条件之一的股权转让收入明显偏低,视为有正当理由:(二)继承或将股权转让给其能提供具有法律效力身份关系证明的配偶、父母、子女、祖父母、外祖父母、孙子女、外孙子女、兄弟姐妹以及对转让人承担直接抚养或者赡养义务的抚养人或者赡养人”。

发行人于年5月就股权代持还原涉及的股权转让相关税务事项向主管税务机关进行了咨询,并根据税务局的要求提交了相关证明材料,税务局对袁茉莉与袁春莉、袁春莉与宋昌宁之间的股权转让未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务处理予以认可。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深圳市税务部门,深圳市税务部门工作人员表示,发行人只要向主管税务局提交具有法律效力的身份证明文件证明股权转让双方具有《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第十三条规定的身份关系,可认定为股权转让计税依据明显偏低但有正当理由,发行人上述股权转让即可依据《股权转让所得个人所得税管理办法(试行)》的相关规定进行税务处理。

综上所述,税务主管部门对上述股权代持还原涉及的股权转让相关税务事项不存在异议。

二、公司设立前两年至股权代持解除时宋昌宁的从业经历、对外投资情况,是否对第三方附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或忠实义务,或被禁止经商办企业,股权代持是否合法有效,是否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宋昌宁在发行人设立前两年至股权代持解除时(即年6月至年3月)的从业经历、对外投资等相关情况如下:

经宋昌宁确认,其不存在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或被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情形。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曾为胡新荣持股66%、宋昌宁持股34%的公司,该公司于年9月已不再实际经营。前述股权已经于年3月转让给第三方,宋昌宁亦不再担任深圳市益昌电子有限公司总经理、董事。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宋昌宁、广州市瑞景电子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但家铨,宋昌宁担任广州市瑞景电子有限公司执行董事、总经理期间并未实际参与该公司日常经营管理,该公司一直是由但家铨负责运营管理。因此,宋昌宁不存在对第三方实际负有忠实义务的情形。

根据发行人提供的工商登记相关资料、代持当事人的声明与承诺,并经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访谈代持当事人,新益昌股权代持涉及的历次股权变动均履行了必要的内部决议、外部审批等法定程序,并办理了相应工商变更登记手续,符合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的规定,合法、合规、真实、有效,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

结论:

(1)袁茉莉、袁春莉与宋昌宁之间股权代持关系的形成及解除具备合理性,均系实际出资人、名义股东真实意思表示;相关代持人与被代持人之间系亲属关系,出资时及股权还原时的资金支付及结算情况匹配,不存在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行人各股东均确认对于发行人历次股权转让及增资没有任何异议,不存在任何争议或潜在纠纷,对于发行人现有股东所持的公司的股份,没有任何异议;税务主管部门对相关税务事项不存在异议;

(2)宋昌宁不存在对第三方负有保密义务、竞业限制义务或忠实义务,或被禁止经商办企业的情形;发行人股权代持合法有效,不存在纠纷或潜在纠纷;

(3)发行人股权代持事项不存在任何争议、纠纷及潜在纠纷。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为胡新荣、宋昌宁,控股股东和受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支配的股东所持发行人的股份权属清晰,控制权稳定,最近2年实际控制人没有发生变更,不存在导致控制权可能变更的重大权属纠纷,符合相关发行条件。

话题:关于应收账款及预收账款

相关情况:报告期,公司应收账款净额分别为14,.58万元、19,.27万元及25,.24万元,占当期营业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7.84%、27.49%及39.20%,占收入比重逐年增加。其中一年以内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3,.55万元18,.69万元和23,.83万元,占比分别为92.91%、92.94%和86.97%,占比有所下滑。由于年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公司在执行部分合同过程当中被动承担了相对原定收款计划更长的回款周期

解释:

一、各类型收入下应收账款余额,及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并对相关变动予以分析

报告期内,公司各类型收入下应收账款余额及占对应营业收入的比重如下: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余额主要由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和半导体固晶机构成。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LED固晶机、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业务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大幅增加,主要系LED固晶机、半导体固晶机业务的应收账款增加所致。

1、LED固晶机应收账款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LED固晶机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10,.82万元、14,.55万元和20,.04万元,呈逐年上升趋势;报告期各期末,LED固晶机应收账款余额占对应收入的比重分别为28.26%、28.37%和41.64%,年和年相对保持稳定,年占比上升。年度公司LED固晶机营业收入较年度略有下降,年末公司LED固晶机应收账款余额较年末增长5,.4万元,主要是因为:

(1)公司年第四季度LED固晶机营业收入为10,.93万元,较年第四季度LED固晶机营业收入金额9,.33万元增长1,.60万元,根据与客户约定的合同结算条款,年末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金额增加;

(2)虽然公司年度和年度前十大LED固晶机客户累计收入占比基本保持稳定,但年前十大LED固晶机客户中存在如SAMSUNG以及融资租赁公司等具有较优付款条件的客户,而年前十大基本需要按照一般性的签订合同、发货、验收等付款节点进行货款支付。

(3)由于年中美贸易摩擦等宏观经济环境的影响以及公司与其管理团队多年的合作关系,公司第二大客户瑞晟光电期末应收账款余额延期较大,年末公司对瑞晟光电应收账款余额为2,.21万元。

(4)公司年度和年度存在代理销售,代理商为INFO,终端客户均为中国台湾地区包括亿光电子、宏齐科技等知名LED封装产业公司。公司代理销售收入由年的.56万元增加至年度的2,.00万元,年度由于客户的资金安排,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货款,期末应收账款余额为2,.46万元,期后已回款1,.68万元。

2、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应收账款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3,.55万元、5,.13万元和4,.13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对应收入的比重分别为41.37%、33.68%和45.23%。年末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增加,但由于收入的增长比例更高,客户回款良好,因此应收账款余额占对应收入的比重呈下降趋势。公司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年末较年末应收账款余额减少,但应收账款余额占对应收入的比重呈上升趋势,主要原因为报告期内公司与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第一大客户艾华集团在年度采购额大幅减少,因此公司年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的收入降低,应收账款随收入的降低而减少。由于收入减少幅度超过了应收账款减少幅度,因此公司年应收账款余额占对应收入的比重较年呈上升趋势。

3、半导体固晶机应收账款情况分析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导体固晶机的应收账款余额分别为.25万元、33.56万元和1,.55万元,应收账款余额占对应收入的比重分别为19.66%、19.55%和74.31%。年末和年末公司半导体固晶机的应收账款余额金额较小,应收账款余额占对应收入的比重也基本保持稳定。年度公司实现半导体固晶机收入2,.21万元,主要客户为晶导微,实现收入2,.20万元,占公司年度半导体固晶机收入的88.27%,年末公司应收晶导微账面余额为1,.55万元,占公司年末半导体固晶机应收账款余额的98.58%。由于晶导微年度对公司半导体固晶机的验收主要集中在11月份和12月份,根据双方约定的合同结算条款,信用账期为10个月,年末尚在信用期内的应收账款金额较多,因此年末公司半导体固晶机的应收账款余额金额较大。

二、公司存在分期收款的情况。公司收入确认、发票开具、信用期及账龄具体的核算起点或时点,一般合同约定的收款时间分布

报告期公司存在分期收款的情况,分期收款是公司在业务开展过程中,为了增加市场份额、进行新客户拓展以及维持更长久的客户关系,为部分客户提供的一种灵活的付款方式。分期收款合同的销售条款与一般合同不存在重大差异,且合同一般约定在12月内分期收款,不具有融资性质。对于分期收款合同,公司在客户验收时确认收入,按照客户要求开具增值税发票,并在确认收入时对剩余货款确认应收账款,开始计算账龄,与一般合同保持一致。

公司与客户之间的销售合同约定,在合同签订时一般会预收合同金额10%-30%的预收款,在发货后验收前收取30%左右的发货款,验收后再收取30%-50%的验收款,在1年的质保期满后收取5%-10%的质保金。由于客户在商业谈判、订单规模、资金安排以及与公司的合作深度等的不同,公司与不同客户在合同中约定的各个阶段的付款时间及付款比例也存在一定的差异。

三、说明报告期内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是否一致

报告期内,公司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比例如下:

对于1年以内和1-2年的应收账款,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基本保持一致;对于2-3年的应收账款,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与长川科技一致,均为20%;对于3年以上的应收账款,公司的坏账计提比例为%,而同行业可比公司一般分3-4年计提50%、4-5年计提80%,5年以上计提%。因此,整体而言,公司的应收账款坏账计提比例与同行业可比公司相比更加谨慎。

四、各期末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及逾期款项金额、占比及对应的坏账准备,并说明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年逾期应收账款是否形成回款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获取了足够的证据支持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1、期末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及逾期款项金额、占比及对应的坏账准备,并说明主要逾期客户情况和造成逾期的主要原因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信用期内及逾期款项金额、占比及对应的坏账准备、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产生应收账款逾期的情况主要是因为客户资金安排因素、付款审批流程因素以及部分客户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所致。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逾期应收账款的期后回款比例为94.78%、87.86%和47.67%,期后回款状况良好。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应收账款逾期金额超过万元的客户名称、逾期应收账款金额、逾期原因及期后回款情况如下:

年末、年末、年末逾期应收账款情况(具体情况略)

2、年逾期应收账款是否形成回款计划,是否存在无法收回的风险,是否获取了足够的证据支持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公司对于逾期应收账款始终与客户保持密切联络,在持续跟踪逾期应收账款客户生产经营及信用情况的同时进行持续催收,最大限度的保证应收账款的及时回收,减少潜在的坏账损失。除东莞市中晶半导体科技有限公司、山东晶泰星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益阳市锦汇电子有限公司、湖北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进入破产重组程序,已全额计提坏账损失)外,公司年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在期后均有一定的回款,针对部分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公司也与其达成了回款计划。

公司客户逾期付款的主要原因为:(1)客户内部付款审批流程较长,导致未能及时完成付款;(2)受部分客户资金安排的影响,付款延迟或分期持续支付;(3)部分客户存在资金紧张的情况。公司客户主要为行业内具有一定规模或知名度的企业,与公司过往的合作信誉较好,以前年度的逾期应收账款也基本能够持续回收完成,极少存在经营出现困难明确无法回款或客户失联无法沟通期后回款的情况。公司与逾期应收账款客户均能保持积极有效沟通,余款回收可能性较高。因此,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进行坏账准备的计提,且已取得了足够的证据支持,报告期各期末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充分。

年12月,湖北匡通电子股份有限公司因破产重整,预计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于年末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江西艾立特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法律纠纷被法院列为失信被执行人,且年未继续付款,预计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公司于年对其应收账款全额计提坏账准备;江苏米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目前资金较为紧张,上市公司正业科技在年4月29日披露的年度报告中将对其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计提原因为存在赔偿可能性,预计部分无法收回;上市公司华灿光电对其应收账款申请司法强制执行,目前尚在执行中,但在其年度报告中未将对其的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公司于年对其应收账款单独计提坏账准备。

综上,公司已经严格按照公司应收账款坏账准备计提政策对逾期客户计提坏账准备,坏账准备计提充分,且取得了足够的证据支持坏账准备的计提。

五、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方不一致的原因;报告期各类业务,前五大应收款账龄金额、账龄、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1、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方不一致的原因

(1)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锐玛柯伯、艾华集团、兆驰股份未在应收账款前五名,主要原因为:(1)锐玛柯伯主要采用票据的方式支付货款,截至年末,锐玛柯伯应收票据余额为4,万元;(2)根据公司与艾华集团的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30%,货到后正常运行3个月支付货款的60%,验收合格收到公司的专用发票后1年内支付剩余10%,总体而言信用期较短,因此艾华集团的应收账款未在前五名之列;(3)根据公司与兆驰股份的合同约定:预付30%,验收合格后支付60%,验收合格1年支付10%尾款,兆驰股份在年确认收入的产品大部分在11月份之前完成了验收,并按照合同约定支付了90%的货款,因此应收账款较少,未进入前五名。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INFOGRANDINC.、江苏米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晶导微未在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主要原因为:(1)INFOGRANDINC.因资金安排等因素,延迟支付货款,期后已回款1,.68万元;(2)江苏米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资金紧张,延迟支付;(3)根据公司与晶导微合同约定:预付20%,验收合格后10个月内付清80%,其中有1,.20万元的应收账款在年11-12月确认,其货款在持续回款过程中。

(2)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国星光电未在应收账款前五名,主要原因为:(1)根据合同约定,君创国际融资租赁有限公司在支付条件满足后(主要为验收通过及发票开具),一次性支付所有款项给公司,因此年末无相应应收账款;(2)国星光电设备的验收时间主要集中在年上半年,大部分货款在年末已经支付,因此应收账款较少,未进入应收账款前五名。

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深圳新光台、江苏米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未在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主要原因为:(1)深圳新光台因资金安排,分月持续支付中,期后已回款.36万元;(2)江苏米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因资金紧张,延迟支付,期后已回款.23万元。

(3)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

年公司前五大客户与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对比情况如下:

年度,公司营业收入前五名客户艾华集团未在应收账款前五名,主要原因为根据公司与艾华集团的合同约定,合同生效后预付合同款的30%,货到后正常运行3个月支付货款的60%,验收合格收到公司的专用发票后1年内支付剩余10%,总体而言信用期较短,因此艾华集团的应收账款未在前五名应收账款之列。年末,公司应收账款前五名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未在营业收入前五大客户,主要原因为鸿利智汇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因资金调配,排期支付中,期后已全部回款。

2、报告期各类业务,前五大应收款账龄金额、账龄、是否存在回款风险

(1)LED固晶机前五大应收款金额、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LED固晶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为:(具体情况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LED固晶机前五名欠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44.56%、48.72%和52.70%,呈上升趋势,且大部分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除江苏米优光电科技有限公司目前存在资金紧张外,公司其他客户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

(2)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前五大应收款金额、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为:(具体情况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前五名欠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分别为24.34%、44.10%和45.48%,呈上升趋势,且大部分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还款能力,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

(3)半导体固晶机前五大应收款金额、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导体固晶机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为:(具体情况略)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半导体固晶机前五名欠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均为%,且均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公司电容器老化测试设备应收账款余额主要来自于晶导微,正在接受中信证券辅导,在与公司合作的过程中,历史回款记录良好,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

(4)锂电池设备前五大应收款金额、账龄情况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锂电池设备应收账款余额前五大客户为:

年度,公司无锂电池设备收入。年和年末,公司锂电池设备前五名欠款客户的应收账款余额合计占比均为%,且均为1年以内的应收账款。

报告期各期末,公司锂电池设备应收账款余额较小,且前五大应收账款客户具有良好的商业信誉和还款能力,不存在重大回款风险。

六、报告期,公司给予重要客户的信用期及其变化,公司客户实际回款周期与同行业是否存在显著差异

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的信用期及其变化情况如下:(具体情况略)

公司客户的实际回款周期略短于同行业可比公司,但不存在显著差异。

七、对于资质相似的客户,信用期是否存在差异;是否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

如本题第(六)问回复,报告期内,公司前五大客户有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以及非上市公司等不同资质的客户,同一资质客户的信用政策也有所差别。在与客户的实际谈判过程中,客户资质仅是双方确定信用政策的一个重要方面,公司还会根据客户的订单规模、资金实力、历史合作情况、商业信用等综合考虑确定信用政策。信用政策的最终确定是双方协商谈判的结果,如本题第(六)问回复,公司前五大客户的应收账款信用政策大部分未发生变化,但也会根据客户的实际情况进行相应的收紧或放松的调整,但总体上仍保持了延续性和一贯性。

公司不存在通过放松信用政策刺激销售的情况。

话题:关于公司现金流

相关情况:报告期,公司货币资金余额分别为2,.54万元、3,.94万元和1,.17万元,其中未受限货币资金分别为2,.54万元、1,.68万元和.44万元。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03万元、.70万元和4,.14万元,当期净利润分别为5,.87万元、10,.28万元和8,.40万元。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较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与净利润差异较大,应收账款金额较高,应收票据商业承兑汇票占比逐年上升。

解释:

一、公司目前银行授信额度,对应的银行,已使用授信额度情况及未使用情况

截至年5月31日,公司现有授信额度共计2.28亿元,已使用金额1.94亿元,尚可使用金额0.34亿元,具体情况如下:

二、结合未受限货币资金,可支配银行票据情况,借款利息支付金额,借款和应付账款到期情况,说明公司是否存在流动性风险以及对持续经营能力的影响,并结合上述事项进行重大实现提示和风险提示

截至年5月31日,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2,.59万元,可支配银行承兑汇票1,.93万元,未受限应收账款账面价值27,.01万元,一年内到期的借款本金和利息共6,.20万元,应付账款账面价值19,.53万元。公司未受限货币资金、可支配银行承兑汇票和未受限应收账款合计金额大于1年内到期的银行借款和应付账款金额,具有较高的短期偿债能力;但是若考虑到应收账款变现与短期负债付现的时间性差异,特别是若应收账款对象出现信用恶化或者经营不善情形,应收账款无法收回,将会对公司流动性造成不利影响,公司将存在一定的流动性风险,对公司持续经营产生负面影响。

三、结合公司应收账款、存货等经营情况,说明公司银行存款较少、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

1、公司银行存款减少的原因

年至年末,公司银行存款余额分别为2,.94万元、1,.43万元、.31万元,呈持续下降趋势,原因如下:

(1)为增加经营能力,公司报告期内进行了机器购买、购置建设用地土地使用权以及建设新益昌智能装备生产基地等投资活动,年-年,公司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支付的现金分别为2,.80万元、3,.31万元和8,.98万元,长期资产投资支出持续增加,导致公司银行存款持续下降。

(2)公司对下游客户普遍采用分阶段收款模式,货款回收周期较长,应收账款规模较大且增长较快,而上游供应商给予公司信用期则相对较短。上下游付款周期的错位导致公司银行存款持续下降。

(3)年至年度,公司期末存货账账面价值分别为33,.21万元、36,.42万元和34,.32万元,应收账款账面价值分别为14,.58万元、19,.27万元及25,.24万元,均呈增长趋势,流动资金占用持续提高,导致公司银行存款持续下降。

2、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存在差异的原因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情况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减少主要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性应付项目的增加主要构成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与净利润之间的差异主要包括:资产减值准备和资产折旧摊销等非付现费用影响以及经营性应收、应付及存货变动的影响。-年度,公司净利润分别为5,.87万元和10,.28万元,同期经营活动现金流净额分别为-.03万元和.70万元,差异较大;

年度,公司净利润8,.40万元,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净额4,.14万元,差异大幅减少。具体分析如下:

(1)公司业务规模扩张,存货规模维持较高水平

年-年,公司存货持续增加,存货增长对经营性资金占用较多,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出增加,从而形成差异。-年度存货的增加对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影响分别为-10,.25万元和-3,.22万元;年,公司期末存货余额有所下降,主要系期末发出商品下降所致。年国际贸易环境仍较为复杂,受终端需求传导影响,下游客户对新增设备投资持谨慎态度,客户订单较年有一定程度的减少,随着中美贸易摩擦缓和及协定达成阶段性意见,整体市场环境自年第四季度已经明显好转,公司年末发货情况良好。存货下降,减少了经营资金的占用,年度存货的减少对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影响为1,.94万元。

(2)公司营业收入呈增长趋势,应收款项持续扩大

-年度,随着公司营业收入规模的不断扩大,报告期各期末应收款项持续增加,应收款项增长导致经营性资金占用提高,从而导致经营性现金流入减少。-年度,经营性应收项目的增加对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影响分别为-11,.17万元、-12,.59万元和-5,.31万元。

(3)公司经营规模扩大,对供应商议价能力有所提高

年-年,随着公司业务规模的扩大以及采购量的提升,公司对上游供应商的议价能力有所加强,应付款项的增加一定程度上缓解了公司的资金压力,减少了公司经营性现金流出,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影响为4,.88万元和.97万元。年,客户订单较年有一定程度的减少,采购总额较年也有所下降,因此年末应付款项余额减少,对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差异影响为-1,.02万元。

(4)上下游信用期差异

公司受上下游信用期差异的影响,报告期各年度应收项目的余额与应付项目的余额存在差异,使得净利润与经营活动现金流量净额产生差异。

四、就银行存款比重,销售收现比,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需模拟测算扣除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指标,进行同行业比较,并予以分析

报告期各期,公司银行存款比重,销售收现比,流动比率,速动比率(需模拟测算扣除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现金到期债务比,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等偿债指标与同行业对比如下:

报告期内,公司经营情况良好,盈利能力持续增强,与同行业可比公司对比分析如下:

(1)报告期内,公司银行存款占比、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主要系可比公司均系上市公司,均已取得募集资金,且融资渠道较多,货币资金充裕。公司目前主要通过经营性负债、银行借款及盈利积累来满足公司发展资金需要,融资渠道相对单一,较难持续满足公司未来生产经营的资金需求,银行存款余额占比较低。而银行借款的增加,使得公司的借款利息支出增多,导致现金流量利息保障倍数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

(2)公司年与年销售收现比略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报告期内,公司销售收现比持续上升,收现能力增强,且年已高于同行业上市公司,系公司大力发展优质客户,积极催收回款所致。

(3)公司报告期内流动比率、速动比率及速动比率(扣除未终止确认的银行承兑汇票)均低于同行业可比公司平均值,但申报期持续上升,总体来说,上述指标符合行业特点,保持在正常区间。报告期的流动比率以及年的速动比率均大于1,说明公司短期偿债能力强。

未来,公司将积极通过科创板等国内资本市场平台拓展直接融资能力,进一步优化公司资本结构,公司偿债指标能够进一步改善。

五、截止年末公司被担保金额,与公司借款之间存在差异的原因

截至年12月31日,公司被担保金额与借款之间的差异及原因如下:(具体情况略)

年我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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