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航宇科技向实控人定增募资获上交所通过中信

中国经济网北京2月22日讯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简称“航宇科技”,.SH)昨晚发布关于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申请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意见通知的公告。航宇科技于年2月21日收到上海证券交易所出具的《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审核意见的通知》具体意见如下:“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申请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本所将在履行相关程序后提交中国证监会注册。”

年7月28日,航宇科技发布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预案。本次非公开发行的股票种类为境内上市人民币普通股(A股),每股面值为人民币1.00元。本次发行采取向特定对象发行的方式。公司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审核通过并经中国证监会同意注册后,在批文有效期内选择适当时机向特定对象发行。

航宇科技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股票数量不超过股。本次发行的定价基准日为公司第四届董事会第19次会议决议公告日,即年7月28日。本次发行股票的价格为43.25元/股,不低于定价基准日前二十个交易日公司股票交易均价的80%。

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募集资金总额不超过人民币.00万元(含),扣除发行费用后净额全部用于补充流动资金。

航宇科技本次发行的对象为公司实际控制人、董事长张华。张华将以现金方式认购本次发行的股票。本次发行构成关联交易。本次发行对象认购的股份自发行结束之日起十八个月内不得转让。

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的股票将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交易。本次向特定对象发行完成后,本次发行前滚存的未分配利润由本次发行完成后的新老股东共享。本次发行的决议自公司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之日起12个月内有效。

截至预案公告日,航宇科技股本总额为股,百倍投资持有公司股股份,占公司本次发行前股本总额的23.22%,为公司的控股股东;张华持有百倍投资54.55%的股权,为百倍投资的控股股东,同时张华直接持有公司0.71%股权;张华通过直接持有及间接控制的方式,合计控制发行人23.93%的股权,张华为公司实际控制人。按照本次发行的数量上限股测算,本次发行完成后,张华所支配表决权占公司发行后股本总额的25.78%,仍为航宇科技实际控制人。因此,本次非公开发行股票完成后,公司控制权不会发生变化。

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关于贵州航宇科技发展股份有限公司年度向特定对象发行A股股票之上市保荐书显示,保荐机构(主承销商)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保荐代表人为李良、魏宏敏。

来源:中国经济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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