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
陈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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全面注册制落地后,各项配套新政也相继发布。
近日,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发布了《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业务规则》。本次《承销规则》共六章七十二条,包括总则、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自律管理、附则等。
四方面发力压实证券公司责任
作为资本市场“看门人”,证券公司在全面注册制改革实施落地的过程中作用巨大。协会此次发布的《承销规则》,从明确路演推介要求、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切实加强自律管理等方面发力规范证券公司发行承销行为,落实承销商责任。
一是,明确路演推介的要求。《承销规则》规定,首次公开发行证券以及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北交所上市招股意向书刊登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可以向网下投资者进行路演推介和询价,但证券分析师路演推介内容不得超出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其他已公开信息范围,不得对证券二级市场交易价格作出预测;承销商在推介过程中不得夸大宣传,或者以虚假广告等不正当手段诱导、误导投资者,不得以任何方式发布报价或定价信息。
二是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承销规则》明确主承销商提供投资价值研究报告的具体要求。报告内容应至少包括盈利预测、发行人分析、发行人所在行业分析、募投项目分析、可比上市公司分析(如有)、风险提示六个部分,可以根据需要选择是否给出估值分析结论,并细化了相关内容的具体要求。此外对报告的提供方式、撰写原则、内部制度、证券分析师行为等作出规定。切实提高报告独立性、专业性、实用性,引导其发挥定价引导作用。
三是规范发行定价与配售行为。《承销规则》细化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的核查要求,规范主承销商对网下投资者报价进行簿记建档场所及管理的要求。规定主承销商可以设置配售决策委员会,并明确委员会的组织构成、履行职责程序,细化配售原则的制定要求以及对参与战略配售的投资者、保荐机构相关子公司跟投等出具承诺函的核查要求。同时细化关于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发行方案中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的规定。进一步明确主承销商义务,规范配售行为,督促其加强配售过程管理。
四是切实加强自律管理。《承销规则》明确了承销商应当向协会报送路演推介活动的初步方案、发行承销总结报告、超额配售选择权实施情况报告(如有)、投资价值研究报告及总结情况,加强承销商路演推介、发行与配售环节管理,落实承销商责任。同时,协会建立股票发行与承销观察员机制,督促承销商履职尽责,并向行业积极推广发行与承销示范实践,引导行业对标提升。明确承销商存档备查的承销资料要求与协会现场检查事项,加强自律检查标准管理。明确对违法违规行为的责任追究,净化行业生态。
注册制下各板块统一发行承销规则
中证协指出,《承销规则》由《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业务规范》《注册制下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承销规范》《北京证券交易所股票向不特定合格投资者公开发行与承销特别条款》《首次公开发行股票配售细则》整合优化而来,总结吸收了科创板、创业板注册制试点中发行承销业务自律管理实践经验,加强了承销商自律管理,并统一了注册制下各板块发行承销规则,形成简明清晰的证券公司承销业务自律管理规则体系,并作出差异化安排。
根据最新的全面注册制方案,中证协在发行环节的工作范畴进一步明确。据了解,中证协积极发挥自律管理作用,其发现发行上市过程中存在违反自律监管规则的行为,可以对有关单位和责任人员采取一定期限不接受与证券发行相关的文件、认定为不适当人选等自律监管措施或者纪律处分。
其中,中证协负责对承销商、网下投资者进行自律管理,以及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进行自律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