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2月4日,上交所发布新修订的《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明确兼职上市委员买卖股票监管要求等。
同一发行上市申请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审核规则》本次修订主要包括三方面内容:
一是落实新《证券法》规定。将审核内容与意见表述为对发行人是否符合发行条件、上市条件和信息披露要求进行审核,并出具相应的审议或审核意见;明确审核时限为自受理发行上市申请文件之日起,交易所审核和中国证监会注册的时间总计不超过三个月;完善审核时限需要扣除事项的相关规定,将暂缓审议、处理会后事项、要求进行专项核查,并要求发行人补充、修改申请文件等情形的时间增补为扣除事项;
二是与新修订、新发布的其他规则衔接。根据《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相关规定,将原审核规则中限制资格措施调整为“认定为不适当人选”;根据相关规定,就科创板定位相关条款同步进行修订;明确科创板财报有效期可延长3个月,即最长为9个月。
三是其他修改。主要包括强调证券服务机构要建立并保持有效的质量控制体系和投资者保护机制;明确发行上市申请文件和对上交所发行市审核机构审核问询的回复相关内容可以豁免披露;对上市委暂缓审议的情形、时间及次数作出明确规定。即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对发行人的同一发行上市申请,上市委员会只能暂缓审议一次。
暂缓审议时间不超过二个月
《上市委管理办法》修订主要以下六点:
一是缩短召开上市委审议会议的提前公告时限等,即会议召开五个工作日前公布。
二是扩充上市委审议内容,增加科创板上市公司申请向不特定对象发行股票、可转换公司债券、存托凭证并上市和重组上市等业务中涉及上市委审议工作的相关配套内容。
三是调整上市委人数上限,将上市委人数增加至不超过60人,不设下限。
四是增加暂停会议和暂缓审议机制,规定审议会议过程中,出现不可抗力、意外事件或者其他特殊情况,导致会议无法继续召开的,可以暂停会议。待暂停事由消除后及时安排上市委审议会议;审议会议过程中,发现发行人存在发行条件、上市条件或者信息披露方面的重大事项有待进一步核实,无法形成审议意见的,经会议合议,上市委可以对该发行人的发行上市申请暂缓审议,暂缓审议不超过二个月。
五是明确兼职委员买卖股票的相关监管要求,规定受聘期间兼职委员本人及其配偶、父母、子女、子女的配偶持有所审议、复审发行人的股票,不得买入或者受让股票,但因上市公司送转股、实施股权激励计划新增持有股票的除外。上述主体新增或者卖出股票应当在交易完成后二个工作日内向上交所备案。
六是其他修改,包括细化取消审议会议机制、增加上市委委员涉嫌违法违规等接受调查期间的履职事宜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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