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对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鹿**、李*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华泰联合证券有限责任公司及鹿**、李*:经查,我会发现你们在保荐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过程中,未勤勉尽责督促发行人按照监管要求整改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事项,发行人在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然存在上述情形且金额较大。上述行为违反了《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五条的规定。按照《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第六十五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们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国证监会年8月16日关于对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
采取出具警示函监管措施的决定
孩子王儿童用品股份有限公司:经查,我会发现你公司首次申报审计截止日后仍然存在通过关联方代收货款且金额较大的情形。按照《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注册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六十八条的规定,我会决定对你公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如果对本监督管理措施不服,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我会提出行政复议申请,也可以在收到本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向有管辖权的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复议与诉讼期间,上述监督管理措施不停止执行。中国证监会年8月16日注册稿显示孩子王主要从事母婴童商品零售及增值服务,是一家数据驱动的,基于顾客关系经营的创新型新家庭全渠道服务提供商。自设立以来,公司立足于为准妈妈及0-14岁婴童提供一站式购物及全方位成长服务,通过“科技力量+人性化服务”,深度挖掘客户需求,通过大量场景互动,建立高粘度客户基础,开创了以会员关系为核心资产的单客经营模式。汪建国先生通过其全资持有的江苏博思达以及其一致行动人南京千秒诺、南京子泉间接控制公司46.25%的股份,为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汪建国先生:年出生,中国国籍,无境外永久居留权,工商管理博士(DBA)。曾于年至年任江苏五星电器有限公司董事长兼总裁;于年至年任美国百思买集团亚太区副总裁;年至今任五星控股集团有限公司董事长;年6月创立公司,现任公司董事长,江苏博思达执行董事。发行人报告期的主要财务数据和财务指标选择的上市标准:最近两年净利润均为正,且累计净利润不低于5,万元。募集资金用途本次发行数量不超过10,.万股(不含采用超额配售选择权发行的股票数量),且不低于本次发行完成后股份总数的10%。,本次公开发行股票所募集资金在扣除发行费用后,拟投资于以下项目:在-04-15披露的上市委审议意见落实函的回复中:
发行人红筹架构拆除后,江苏孩子王未纳入发行人体系,且其与发行人之间存在代收款等大量关联交易。请发行人在招股说明书中进一步披露:(1)上述安排对发行人资产完整性、业务独立性的影响;(2)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将江苏孩子王作为关联方披露的原因及影响。请保荐人和发行人律师核查并发表明确意见。经核查,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认为:1、发行人红筹架构拆除后,江苏孩子王未纳入发行人体系,上述安排不影响发行人的资产完整性,亦不会导致发行人不符合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创业板上市对于业务独立性的要求;且年3月31日,发行人与江苏孩子王停止了包括授权许可、平台服务及代收款项在内的全部合作关系,截至本回复出具日,江苏孩子王已进入注销程序。2、发行人在新三板挂牌期间未将江苏孩子王作为关联方披露未对本次发行构成重大不利影响。江苏孩子王于年成立之初主要通过开立线下门店从事母婴童商品零售业务。年,为搭建红筹架构,孩子王开曼、孩子王BVI、孩子王香港先后成立,并在境内设立了孩子王有限,同时,孩子王有限与江苏孩子王及其股东签署了一系列控制性协议将江苏孩子王纳入合并报表范围内。在红筹架构存续期间,为对线上线下业务进行整体规划,孩子王有限陆续设立了全资子公司及分支机构,运营线下母婴童商品零售与增值服务业务,而江苏孩子王则将其下属门店相继注销停止开展线下业务,转为负责运营线上母婴童商品零售业务。年2月,为实现孩子王有限在境内上市或挂牌之目的,孩子王有限、江苏孩子王分别通过相关内部决策程序批准拆除红筹架构的重组方案及签署《对现有控制文件的终止协议》。鉴于孩子王有限在拆除红筹架构后为中外合资企业,一方面虽然发行人通过下属子公司上海童渠自年末开始申请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资质,但由于实际操作过程中审核机关对于外商投资企业进行申请的态度较为审慎,加之上海童渠穿透后股东股权结构及其外资成分较为复杂,上海童渠自提交申请后直至年2月才取得了上海市通信管理局核发的《中国(上海)自由贸易试验区外商投资经营增值电信业务试点批复》;另一方面,如直接或间接收购江苏孩子王可能影响江苏孩子王所持《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的有效性,因此在拆除红筹架构过程中将江苏孩子王剥离并转让给第三方,同时,为保证公司商品在原有线上平台上继续销售不受影响以及考虑到平台已有用户对“孩子王”品牌的认知度,公司在剥离江苏孩子王后与其签署了合作协议,由其继续负责“孩子王”APP等相关网上平台运营服务。受上述原因影响,报告期内,公司通过孩子王APP、