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新证券法实施,有哪些新规定这六大变化

新《证券法》于年3月1日起施行。此次证券法修订为打造一个规范、透明、开放、有活力、有韧性的资本市场提供了有力法制保障,对深化金融供给侧结构性改革,健全具有高度适应性、竞争力、普惠性的现代金融体系,维护国家经济金融安全具有重要意义。

作为资本市场的根本法,此次修订通过扩大《证券法》的适用范围、推行注册发行制度、强化信息披露制度、加强投资者保护、严格法律责任等,进一步落实“放管服”改革要求,简政放权、创新监管、高效服务,进而增强市场活力和经济内生动力,优化营商环境。

具体有哪些新规定?北京一中院民四庭法官陈焱表示,新《证券法》弱化前端审批,强化中后端监督制衡,就证券民事诉讼纠纷的裁判规则和审理模式作出新安排,主要体现为六个方面的变化。

一是扩展证券虚假陈述行为。新《证券法》第一百九十七条将信息披露违规分为“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和“信息披露存在虚假、误导、重大遗漏”两种情形,新《证券法》第八十五条规定上述两种情形信息披露义务人均应当承担赔偿责任。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证券市场因虚假陈述引发的民事赔偿案件的若干规定》对于“证券市场虚假陈述”的定义涵盖了“信息披露的虚假、误导、重大遗漏、不正当披露”等情形,但没有包括“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者履行信息披露义务”的情形。从目前司法实践看,暂无以“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为由提起虚假陈述民事索赔并被法院支持的司法案例。因此,新《证券法》实施后,对于因“未按规定报送有关报告或未履行信息披露义务”应当承担赔偿责任的情形,司法机关在个案审理中应予以充分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855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