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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证券发行的基本条件是什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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证券公开发行的条件

1.公开发行:向不特定对象发行/人数超过人,但依法实施员工持股计划的员工人数不包含在内

非公开发行不得采用广告,公开劝诱和变相公开方式

发行条件:

1.具备健全且运行良好的组织机构

2.具有持续经营能力,财务状况良好

3.最近3年财务会计报告无虚假记载,被出具无保留意见的审计报告

4.依法规范经营

5.公司及其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最近3年内不存在黑五类犯罪,不存在欺诈发行,重大信息披露违法或者其他涉及国家安全,公共安全,生产安全,公众健康安全等领域重大违法行为,最近1年受到中国证监会的行政处罚

除主板是核准制,其他都是注册制

新三板交易机制:协议,做市,竞价和证监会批准的其他方式

区域性股权市场。不可公开发行,不得从事金融产品交易,可协议转让

证券市场,证监会监管+行业自律

强制信息披露:真实,准确,完整,简单清晰,通俗易懂,及时,公平

披露内容:

1.招股说明书,最近一期截至日后6月内有效,特殊可延长,最多不超3个月(懂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发行人的控股人,实际控制人,书面确认意见,保荐人及其保荐代表人核查意见)

2.持续信息披露,年度结束后4个月内,上半年结束后2个月内

3.临时报告(但凡导致公司股价上涨活下跌的重大,重要,主要事件,公司分配股利,增资计划,公司股权结构的重要变化,减资,合并,分立,解散,破产)

b主要懂事,1/3以上的监事或经理发生变动,董事长或者经理无法履行职责

c持有公司5%以上股价的股东或实际控制人,持有公司股份发生较大变化,公司的实际控制人或控制的其他企业从事与公司相同或相似业务发生重大变化

d公司重大投资行为,公司在一年内购买或出售重大资产超过公司总资产数30%,或者公司营业用主要资产的抵押,质押,出售或者报废一次超过该资产的30%

信息披露应该经过公司董事会审议通过,报注册地证监局,证券交易所备案

信息披露不得以新闻发布等代替披露,需在在指定的形式平台披露

定期报告形式不得代替临时报告的履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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