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联交所对于《上市规则》第十七章有关上市发行人的股份计划的修订将于年1月1日生效,相关修订包含若干重大变更,将对(拟)香港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的方案设计、上市公司治理和ESOP信托管理产生重大影响。
ESOP,也即员工股权激励计划,是公司为了吸引、保留和激励公司高管及骨干员工,通过让其持有公司股票或期权,享有利益分享和拥有经营决策权的参与机制。通过设立ESOP信托来实施激励计划,具有实现完善业绩激励制度、建立公司的利益共同体,并且保证公司股权安全等优势。
实行ESOP后,一方面降低了薪酬支出,使公司业绩达到IPO要求,另外一方面,员工也乐于接受,因为随着公司价值的提升,员工的预期收入会增长得更快,并为了提升公司价值,员工会更努力工作。
为什么要实行ESOP呢?对于员工而言,首先,股权激励能为员工带来长期且有想象空间的利益。通过接受股权激励,员工可以提高自己的薪酬水平。其次,股权激励让员工的身份从“打工者”转变成了“共同创业者”,这能够提高员工在公司的归属感和被认同感。
对于公司而言,首先,股权激励能够支持战略实施,达成公司长期的目标。第二,股权激励能满足高速发展和资本运作的需求。第三,股权激励机制能帮助企业吸引新的人才并且留住核心人才。
根据从公开市场收集到的数据,在年至年期间上市的市值在10亿美元以上的家在港中概股中,有75家公司搭建了员工信托,占比63%,而这仅是有披露的公司数据,尚有不少公司搭建了员工信托而未披露在公开渠道。
此外,自年至今年11月30日,共有家港股公司公告通过信托从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其中已有46家上市公司已通过信托落地二级市场买入股份,另有67家公司已公告在新采纳的股份奖励计划中,将通过信托从二级市场买入股份。由此可看出,搭建ESOP信托并利用信托从二级市场买入股份的方式已逐渐受到上市公司的青睐。
针对《上市规则》第十七章修订内容对上市公司和ESOP信托的影响,笔者整理了上市公司比较关心的新老计划的衔接计划、授权限额、信托二级市场买入股份等实操性问题。
Q1:17章新规对上市公司的股权激励实践有何影响?如新老ESOP激励计划如何衔接?新规对信托股份来源、激励模式会带来什么变化?
A:我们连续三年对港美A三大资本市场的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的情况进行跟踪和研究,根据研究对比,发现赴美上市的公司实施股权激励普及率是最高的;赴港上市的公司股权激励普及率在过去三年也在逐年递增,且很多上市前没有实施股权激励的公司,在上市后6-12个月内也会陆续产生要实施股权激励的需求。但是香港上市规则过去仅对上市公司实施的购股权激励计划作出了规则的指引,随着赴港上市企业及企业实施股权激励的需求增加,这一规则显然已经不能满足上市公司的需求,因此,本次新规的发布与实施,在很大程度上是为上市公司提供了操作指引,满足上市公司的激励需求,实现健康稳定的发展。
新规除了对上市公司实施股权激励起到更好的指引规范作用外,亦提高了上市公司相关激励计划的监管和披露要求,以加强投资者的保护,由原来仅适用购股权的,延展至所有股份计划等。
在新老计划衔接上,一方面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