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日,深圳证监局披露了关于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措施的决定。
深圳证监局认为,中山证券在从事债券承销及受托管理业务过程中,存在债券承销尽职调查、债券受托管理、及内部控制的三方面问题,根据相关规定对中山证券采取责令改正的监管措施。
今年2月26日,证监会修订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压实中介机构责任”是《修订办法》最为重要的着眼点,新增了包括对主承销商的审慎核查和证券服务机构的监管等要求,也加大了这方面的监管力度。
据了解,中山证券的债券承销业务是公司的王牌业务。数据显示,-年,中山证券承销公司债金额分别为.66亿元、.53亿元、.69亿元,分别位居行业第十、第九、第九名。
值得注意的是,中山证券因债券违规曾多次受到监管处罚。
年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称,作为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
而在年10月23日,深圳证监局曾对中山证券也发出了警示函。深圳证监局认为,公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