见习记者丨刘晨光
中山证券又吃到一张监管罚单。
根据山东证监局网站发布最新消息显示,因债券承销未审慎调查,11月30日,山东证监局对中山证券出具警示函。
警示函显示,作为山东金茂纺织化工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金茂集团)公司债券“16金茂01”的承销机构,中山证券有限责任公司未审慎调查金茂集团关联方及关联关系、对外担保等事项。
上述行为不符合《公司债券承销业务尽职调查指引》(年)第五条、第十条第(四)项、第十一条第(四)项的相关要求,违反了《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证监会令第号)第七条的规定。
此外,徐丽君作为公司债券“16金茂01”项目负责人,对上述问题负有直接责任。根据《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第五十八条的规定,山东证监局决定对中山证券采取出具警示函的监督管理措施。
事实上,这已经不是中山证券近年来首次被监管部门处罚。
去年10月份,中山证券被深圳证监局出具警示函,原因是公司部分债券承销项目存在尽职调查不充分、内核环节把关不严、防范利益冲突管理机制不到位、工作底稿留痕不完善等情形,同时部分资产证券化项目存在监督检查基础资产现金流不到位的情形。
今年6月,中山证券大股东锦龙股份公告称收到中山证券转来的深圳证监局出具的监督管理措施《事先告知书》,阐述了中山证券的“四宗罪”,包括1名董事不具备高管任职资格,实际履行高管职责、印章管理混乱等。责令中山证券限期改正,并暂停中山证券部分业务,责令中山证券限制董事长、管委会主任林炳城、总裁胡映璐、合规总监袁玲领取年绩效奖金等基本工资以外的报酬等权利,已领取部分应退回公司。近两个月后,这份处罚正式落地。
处罚显示,自监督管理措施决定作出之日起一年内,暂停新增资管产品备案,暂停新增资本消耗型业务(含股票质押式回购业务、融资融券业务、自营业务、需要跟投或包销的承销保荐业务),暂停以自有资金或资管资金与关联方进行对手方交易,包括债券质押式回购交易等。
此前一段时间,中山证券的大股东锦龙股份和小股东上海致开之间的“矛盾”引发资本市场高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