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中证协修订版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自9

来源:媒体滚动

  来源:北京商报   

  北京商报讯(记者刘宇阳实习记者姬穆沙)9月2日,中证协   根据《业务规则》修订说明来看,修订内容主要围绕健全保荐机构专业责任相关要求,细化规定廉洁从业自律管理要求,加强持续督导的工作要求,明确内部制衡、问责等相关规定,构建投行业务执业质量声誉约束机制五方面。

  具体来看,《业务规则》进一步规定,保荐机构应当根据发行人所处行业及发行人自身特点等情况,结合发行、上市条件,拟上市板块定位、信息披露要求等情况,对照《保荐人尽职调查工作准则》等规定,采取必要核查手段进行印证,综合判断证券服务机构出具的专业意见内容是否存在重大异常,并从七个方面明确和细化了“重大异常”的情形,提升“合理信赖”原则的可操作性。

  其次,在自律管理、持续督导以及内部制衡方面,从内部控制、组织架构、人员管理、文化建设、禁止性行为等方面全面系统规定保荐机构廉洁从业相关要求,予以专章规定,进一步压实保荐机构主体责任。同时,对保荐机构持续督导期业务提出勤勉尽责要求,细化保荐机构的持续督导责任、人员配置、内部控制、履职方式等规定,并要求保荐机构报送持续督导阶段费用情况。而保荐机构应建立并完善内控部门对保荐业务部门的制衡机制,由质控或内核部门牵头对保荐业务执业质量进行评价;保荐机构应建立并完善内部问责机制,强化保荐业务负责人、保荐业务部门负责人、保荐代表人、质控、内核等保荐业务全链条人员的责任意识。

  最后,从约束机制方面来看,一是建立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机制,要求保荐机构应当在其内部的质量评价工作方面做好与证券公司投行业务质量评价的衔接。二是建立证券行业执业声誉激励约束机制,对保荐机构及其保荐代表人、其他从事保荐业务的人员实施自律管理。三是建立保荐业务工作底稿电子化报送机制,要求保荐机构按照协会技术标准和要求建立工作底稿电子化管理系统。推动形成专业为本、质量致胜、责任至重、声誉至上的执业生态。

  据悉,《业务规则》发布于年12月,根据证监会《证券发行上市保荐业务管理办法》授权,从保荐代表人、保荐执业规范、保荐责任和协作、自律管理四个方面明确细化证券公司从事保荐业务应当遵循的自律管理要求。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3161.html

  • 上一篇文章:
  • 下一篇文章: 没有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