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证券交易所公司债券预审核指南四特

上海证券贸易所公司债券预考核指南(四)特定种类——可续期公司债券

第一条为典范可续期公司债券相干贸易举动,便于刊行人和中介机构编制、提交项目请求文献,做好存续期音信表露相干劳动,根据相干法令规矩和上海证券贸易所(如下简称本所)贸易规定,同意本指南。

第二条本指南所称可续期公司债券,是指刊行人按照法定程序刊行,附续期抉择权的公司债券。可续期公司债券能够面向及格投资者公布刊行,也能够非公布刊行。

第三条可续期公司债券请求在本所上市或挂牌让渡,理应合适本所对于公司债券上市或挂牌前提、投资者合适性经管、音信表露、债券持有人权力维护等方面的请求以及本指南的规定。

第四条可续期公司债券请求在本所上市或挂牌,除满意公司债券上市或挂牌前提外,还理应合适如下前提:

(一)刊行人主体评级和债项评级到达AA+及以上;

(二)华夏证监会和本所规定的其余前提。

公布刊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累计计入权力的债券余额不得超越公司近来一期末净财产的百分之四十。累计计入权力的债券余额的筹划规模包罗公布刊行的可续期公司债券、可续期企业债券。

第五条刊行人理应按照《公法令》可能公司规则相干规定做出决断,刊行人有权机构的决断体例除合适刊行公司债券的普遍性请求外,还理应包罗续期抉择权、续期限日、利率断定和调换方法等特别刊行事情。

第六条承销机讲和讼师事宜所理应逐条核对可续期公司债券特别刊行事情并发声精确意见。

第七条管帐师事宜所理应对本次刊行可续期公司债券的相干管帐解决境况出具专项意见,表明本次刊行可续期公司债券计入权力境况及其相干根据。

第八条资信评级机构理应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sszl/1312.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