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事人:
蒋文凯,上海福贝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孟晓翔,上海福贝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申请项目保荐代表人。
一、相关主体违规情况
经查明,蒋文凯、孟晓翔作为广发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人)指定的上海福贝宠物用品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发行人)申请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在主板上市项目的保荐代表人,存在以下保荐职责履行不到位的情形。
根据招股说明书(申报稿),发行人曾接受9个投资机构入股,并分别签订对赌协议,涉及优先认购、股份回购、优先清算等特殊权利条款。年3月,发行人与前述9个投资机构签订协议,约定解除前述对赌协议及相关特殊权利条款。针对关于对赌协议签订及解除情况等事项的审核问询,发行人回复称已于年12月陆续与9个投资机构完成签订了对赌条款解除且自始无效协议(以下简称对赌自始无效协议),系在年3月签订对赌解除协议的基础上,进一步明确对赌条款、相关特殊权利条款为自始无效。保荐人核查认为,相关对赌自始无效协议真实、有效,为各方真实意思表示,协议签订日期明确。经监管部门专项核查发现,发行人签订的对赌自始无效协议约定“本协议自各方签字盖章之日起生效”,相关投资机构签署并交回协议文本的时间,均晚于年12月31日,且发行人无法提供签订协议时间在年12月31日前的客观证据。发行人与相关投资机构签订对赌自始无效协议的实际时间应在年12月31日之后,发行人出具的审核问询回复内容、保荐人核查意见与事实情况不符。
二、责任认定和监管措施决定
对赌协议及相关特殊权利安排是审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