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003承销费率揭秘券商卖债潜规则

经济观察报记者蔡越坤券商之间债券承销价格战硝烟再起。近日,一笔0.03‰(十万分之三)债券承销费率的承销生意,引得债券发行市场沸沸扬扬。

4月28日,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公开选聘发行中期票据主承销商,确定的承销费率仅为0.03‰,即十万分之三。涉及两家主承销商分别为中信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信证券”)和兴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兴业银行”)。经济观察报记者发现,发行人海南省发展控股有限公司是海南省国资%控股。

债券承销是银行或投行接受发行人委托帮助发行债券筹措资金的过程。期间,发行人给承销商提供的服务费即债券承销费。

0.03‰的承销费率,即意味着,如果债券发行规模为10亿元,券商的承销费仅为3万元。

0.03‰引起从业者的热议,是因为它打破了传统的券商价格底线。山东一家券商从事债券承销的陈龙(化名)表示:“一般而言,债券承销费在千分之五到百分之一之间,根据客户主体资质不同会有差别。”

谈及十万分之三的债券承销费,陈龙气愤地说:“如此低的承销费率主要与头部券商对债券承销团队的规模考核制度有关系。但是,这种杀敌一千自损八百的做法,造成券商之间彼此恶意竞争,给行业长期稳定发展带来非常不好的影响。”

上述行为也引发了监管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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