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文来源:证券日报」
上海证券交易所:
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1(以下简称“华阳股份”、“上市公司”、“公司”)经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核准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非公开发行优先股的批复》(证监许可[]号)核准,并经上海证券交易所(上证函[]号)同意,公司获准非公开发行不超过2,万股优先股,募集资金总额为人民币20亿元。本次优先股采取分次发行的方式,第一期发行数量为1,万股,募集资金规模为10亿元人民币。(以下简称“本期发行优先股”)公司本期发行优先股于年9月16日起在上海证券交易所综合业务平台挂牌转让。有关情况如下:
1注:“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系华阳股份曾用名,于年1月5日召开第七届董事会第七次会议,审议通过了《关于拟变更公司名称、证券简称及修改相应条款的议案》,并经年1月21日召开的年第二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同意公司中文名称由“阳泉煤业(集团)股份有限公司”变更为“山西华阳集团新能股份有限公司”,于年1月22日完成公司名称工商变更登记及《公司章程》备案手续,并取得山西省市场监督管理局换发的《营业执照》。
1、优先股代码:
2、优先股简称:阳煤优1
3、每股面值:人民币壹佰元
4、发行价格:人民币壹佰元
5、本次挂牌总股数:1,万股
6、计息起始日:年8月17日
7、挂牌日(转让起始日):年9月16日
根据《上海证券交易所上市公司持续督导工作指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光大证券股份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保荐机构”)作为正在履行华阳股份持续督导工作的保荐机构,于年12月29日对华阳股份年1月1日以来的规范运行情况进行了现场检查,现报告如下:
一、本次现场检查的基本情况
保荐机构项目组对华阳股份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信息披露情况、独立性以及与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及其他关联方资金往来情况、募集资金使用情况、关联交易、对外担保、重大对外投资情况以及经营状况等事项进行了现场检查。
二、对现场检查事项逐项发表的意见
(一)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情况、三会运作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华阳股份的公司章程、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议事规则以及其他的内部控制制度;查阅了股东大会、董事会和监事会的会议通知、决议和记录,核对公司相关公告;查阅了公司内部审计部门的工作记录。
经核查,保荐机构认为:华阳股份建立了较为完善的公司治理和内部控制制度,相关制度基本得到有效执行,公司的董事、监事和高级管理人员能够按照相关议事规则履行职责,同时能够按照《公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的要求履行职责。华阳股份公司治理、内部控制和三会运作情况良好。
(二)信息披露情况
项目组查阅了公司公告以及相关的信息披露文件,重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