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地方融资平台移出负面清单

昨天,中证协发布了《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项目承接负面清单指引(年修订)》。

本次修订最重要的地方,就是放开了地方融资平台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的禁止性规定。

根据年指引,地方融资平台公司被列入负面清单中特殊行业或类型发行人之一,禁止其非公开发行公司债券,而本次修订则从负面清单中特殊行业或类型发行人中删除了地方融资平台公司。同时,负面清单行为中增加了一条“本次发行不符合地方政府债务管理规定或者本次发行新增地方政府债务的”,不仅仅针对地方融资平台,对所有发行人适用。

这体现出监管思路的转变,不是以发行人的身份进行限制,而是以是否有违反地方政府债务管理或新增隐债的行为进行限制,更加公正合理,也更为有效。

各监管部门对于平台企业发行债券或债务融资工具的政策约束差异明显。从年底以来的政策导向来看,无论是交易商协会体系、证监会体系还是发改委体系,平台企业发行债券的政策都进行了调整:

年12月20日交易商协会对发行人制订了新的名单制管理政策,要求涉及地方隐性债务的企业出具隐性债务排查说明,并穿透核查募集资金置换债务情况。

年1月交易商协会和交易所根据地方债务率分档情况(根据年财政部发布的《关于印发〈地方政府法定债务风险评估和预警办法〉的通知(财预[]号)》对地方政府按照债务率水平分成红橙黄绿四档)按照募集资金用途对城投债进行分档审理,对于不同档位的发债主体,监管对其募集资金用途有不同的限制。据网传,红档企业发行用途只能是偿还存量债券、橙档企业发行用途只能为偿还存量债券和存量有息债务、黄档企业发行用途可以进一步扩展至补充流动资金、绿档企业则可按照实际用途披露上报。

年2月26日证监会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与交易管理办法》,将之前的“本办法规定的发行人不包括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调整为“发行公司债券,应当符合地方政府性债务管理的相关规定,不得新增政府债务”。允许地方政府融资平台公司发行公司债。

年4月22日上交所发布《公司债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适用指引第3号——审核重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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