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刊记者魏枫凌/文
年3月1日正式实施的新《证券法》将新三板定性为“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明确了其场内市场、公开市场和集中市场的定位,奠定了新三板市场健康发展的法律基础。
根据国务院金融委统一部署,为了充分发挥新三板市场承上启下的作用,加强多层次资本市场的有机联系,证监会按照“成熟一项,推出一项”的节奏,先后发布了《公募基金投资新三板股票指引》、《精选层挂牌公司持续监管指引(试行)》(征求意见稿)、《关于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挂牌公司转板上市的指导意见》等多项涉及新三板精选层的改革措施。
中信建投证券投行委创新融资部负责人李旭东在接受《证券市场周刊》记者专访时表示,新三板精选层将一部分暂不符合沪深交易所上市门槛、与资本市场“隔岸相望”的中小企业请上船、渡过河、踏上岸,是一次重大的改革创新,而投行从业人员起到的作用就如同行船的“摆渡人”。新三板精选层完善了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结构,大大提升了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尤其是中小企业的能力,为中小企业提供了一条渐进式的上市路径。而实际上,能帮助这些具备创新能力和成长潜质的中小企业更上一个台阶,就是帮助中国经济克服当前的困难。
在李旭东看来,新三板改革措施做到了统筹兼顾融资与投资功能,贯彻落实新《证券法》精神,科学设计制度与规则,强化事中事后监管与市场自律,充分体现了监管部门对市场、法治、专业和风险的敬畏之心。与此同时,身为摆渡人的投行从业人员,对还在观望的企业需全面客观地剖析利弊,把好资本市场入口对已经上船的企业需尽力做好专业服务,化解融资难题;对已经通过精选层登陆资本市场的企业担起中介机构督导责任,巩固和提升企业可持续经营能力,从而为资本市场服务实体经济贡献证券行业的合力。
依法改革的急先锋
《证券市场周刊》:在中国多层次资本市场体系当中,如何认识新三板精选层的定位?
李旭东:根据新《证券法》,新三板是“国务院批准的其他全国性证券交易场所”,与证券交易所具有相同功能和法律地位,都为证券集中交易提供场所和设施,设立、变更、解散都要由国务院决定,股份都要集中登记存管,特别是新三板和证券交易所一样,可以组织公开发行证券的交易。因此,新三板公开市场的法律地位得到明确。
但新三板精选层与沪深交易所市场仍然存在一定差异,主要体现在精选层的市场包容性更强、准入条件较为宽松、服务对象发展阶段更早等方面。科创板强调科创硬实力,除了盈利性、研发能力等四方面外,还包括营收指标;创业板主要服务于具备一定规模的成长型企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