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澎湃新闻
原标题:深交所详解创业板注册制试点细则:设置上市行业负面清单
根据《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总体实施方案》,按照中国证监会统一部署,深圳证券交易所(以下简称深交所)在前期广泛征求意见基础上,6月12日正式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共计8项主要业务规则及18项配套细则、指引和通知。深交所新闻发言人就市场关切回答了记者的提问。
一、请介绍一下深交所本次发布相关业务规则的总体情况。
答:深交所认真按照中国证监会部署要求,统筹创业板改革长远目标和试点阶段性特征,兼顾存量市场特点和新增企业情况,一体推进发行、上市、信息披露、交易、退市等基础性制度改革,切实做好交易所层面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的起草制定、修订完善工作,涉及首发审核类、再融资和并购重组审核类、持续监管类、发行承销类、交易类等五个方面,着力构建体系健全、层次清晰、内容完备的规则体系。经中国证监会批准,深交所正式向市场发布创业板改革并试点注册制相关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
深交所本次集中发布的主要业务规则,包括《创业板股票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公司重大资产重组审核规则》《创业板上市委员会管理办法》《行业咨询专家库工作规则》《创业板股票上市规则(年修订)》《创业板交易特别规定》《创业板转融通证券出借和转融券业务特别规定》等8项。
此外,还同步发布18项配套业务细则、指引和通知,进一步明确细化上位法及主要业务规则中相关制度安排,包括《创业板企业发行上市申报及推荐暂行规定》《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与承销业务实施细则》《创业板股票异常交易实时监控细则(试行)》《创业板上市公司规范运作指引(年修订)》《关于创业板试点注册制相关审核工作衔接安排的通知》《创业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创业板上市公司证券发行上市审核问答》等。
需要特别提醒的是,本次发布的业务规则及配套安排正式施行时间不同,请各市场参与人认真查阅深交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