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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无实控人公司为稳定股价承诺的案例研究

一、问题描述

科创板IPO项目中,无实控人的公司为了稳定股价而做出了哪些承诺?

二、法律法规

(一)《公开发行证券的公司信息披露内容与格式准则第4号—科创板公司招股说明书》

第九十三条发行人应充分披露发行人、股东、实际控制人、发行人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核心技术人员以及本次发行的保荐人及证券服务机构等作出的重要承诺、未能履行承诺的约束措施以及已触发履行条件的承诺事项的履行情况。承诺事项主要包括:

(一)本次发行前股东所持股份的限售安排、自愿锁定股份、延长锁定期限以及股东持股及减持意向等承诺;

(二)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三)股份回购和股份购回的措施和承诺;

(四)对欺诈发行上市的股份购回承诺;

(五)填补被摊薄即期回报的措施及承诺;

(六)利润分配政策的承诺;

(七)依法承担赔偿或赔偿责任的承诺;

(八)其他承诺事项。

(二)《上海证券交易所科创板股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审核问答》5.关于实际控制人的认定,发行人及中介机构应当如何把握?

实际控制人是拥有公司控制权的主体。在确定公司控制权归属时,应当本着实事求是的原则,尊重企业的实际情况,以发行人自身的认定为主,由发行人股东予以确认。保荐机构、发行人律师应通过对公司章程、协议或其他安排以及发行人股东大会(股东出席会议情况、表决过程、审议结果、董事提名和任命等)、董事会(重大决策的提议和表决过程等)、监事会及发行人经营管理的实际运作情况的核查对实际控制人认定发表明确意见。发行人股权较为分散但存在单一股东控制比例达到30%的情形的,若无相反的证据,原则上应将该股东认定为控股股东或实际控制人。存在下列情形之一的,保荐机构应进一步说明是否通过实际控制人认定而规避发行条件或监管并发表专项意见:()公司认定存在实际控制人,但其他股东持股比例较高与实际控制人持股比例接近的,且该股东控制的企业与发行人之间存在竞争或潜在竞争的;()第一大股东持股接近30%,其他股东比例不高且较为分散,公司认定无实际控制人的。

三、相关案例

(一)参考案例:A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情况

二、无实际控制人风险

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未来无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的状态可能给发行人的经营活动带来一些潜在的风险。比如主要股东经过充分协商后可能仍存在意见分歧,导致决策效率不佳的风险;或因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状态招致“门口的野蛮人”觊觎,导致公司陷入股权争夺战,使企业经营和管理受到干扰的风险。

、相关承诺

(二)关于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和承诺为维护公司股票上市后股价的稳定,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制定了《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以下简称“稳定股价预案”)。发行人、发行人的主要股东(国泰国贸、曹立斌、黄素龙及李强(男))、董事(不含独立董事及未在发行人领取薪酬的董事,下同)、高级管理人员均同意股东大会通过的《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确认并承诺执行稳定股价预案。具体措施及承诺如下:如果首次公开发行股票并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指收盘价)出现低于上一个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每股净资产=合并财务报表中归属于母公司普通股股东权益合计数÷年末公司股份总数,若因除权除息等事项致使上述股票收盘价与公司上一会计年度末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不具可比性的,上述每股净资产应做相应调整,下同)的情况时,其将依据法律、法规及公司章程的规定,在不影响公司上市条件的前提下将启动稳定股价的措施。

(二)参考案例:B公司招股说明书

、公司情况

(八)公司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公司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本次发行前,公司股东上声**、同泰**、元和**和元件**的持股比例分别为35.00%、5.00%、4.6%和5.84%,其中,元和**全资控股元件**,该两名股东合计持有上声**40.00%股份。元和**与上声**实际支配公司股份表决权均超过30.00%,双方持有权益相近。除元和**全资控股元件**外,公司股东之间不存在其他一致行动关系,任何单一股东及其关联方无法控制公司股东大会或公司董事会。公司建立了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和核心技术人员主要是公司市场化招聘的人员,通过董事会聘任或者解聘,按照相关规则行使其职责,无法对公司形成控制。公司股东经营理念一致,公司已建立现代法人治理结构,高级管理人员由董事会任命,治理结构稳定,报告期内在公司进行重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决策时,未出现重大分歧,保持了较高的决策效率。未来如果股东经营理念发生分歧,在重大经营和投资活动等决策时,可能因决策效率降低而贻误业务发展机遇,造成公司生产经营和经营业绩的波动。

、相关承诺

(三)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及承诺为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发行人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监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的相关要求,公司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公司股价的预案的议案》,具体如下:、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自公司股票正式挂牌上市之日起三年内,如公司股票连续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公司最近一期经审计的每股净资产(最近一期审计基准日后,因利润分配、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增发、配股等情况导致公司净资产或股份总数出现变化的,每股净资产相应调整,下同)时,非因不可抗力因素所致,为维护广大股东利益,增强投资者信心,维护公司股价稳定,公司将按预案的相关规定启动稳定股价措施。

(三)参考案例3:C公司股票招股说明书

、公司情况

(十一)无实际控制人的风险

截至本招股说明书签署之日,**科技直接持有公司78.67%股份,为公司控股股东。**科技作为上市公司,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截至00年6月30日,第一大股东广东省**控股集团有限公司持有**科技.8%股份,第二大股东**投资持有**科技5.06%股份,第三大股东**电子有限公司持有**科技4.8%股份,**科技不存在控股股东,也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因此,公司亦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如果未来**科技无实际控制人的情况发生变动,则可能通过控股股东**科技对公司管理理念与发展战略、公司董事会、公司管理层等方面产生影响,从而可能对公司生产经营稳定性产生不利影响。

、相关承诺

(三)稳定股价的措施和承诺

为维护公司上市后股票价格的稳定,保护投资者利益,进一步明确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的措施,按照中国证券监督管理委员会《关于进一步推进新股发行体制改革的意见》(证监会公告[03]4号)的相关要求,结合公司实际情况,公司00年第一次临时股东大会审议通过了《关于制定公司上市后三年内公司股价低于每股净资产时稳定公司股价预案的议案》。

四、总结

对市场公开案例进行检索及汇总,关于无实控人公司对于稳定股价做出的承诺案例分析总结如下:

、建议结合公司实际情况,按照相关法律法规的要求,通过股东大会审议的方式制定类似《公司上市后三年内稳定股价预案》的议案。

(上述3个案例均制定相关预案)

、建议在触发启动稳定股价措施的条件后,按照第一选择为公司回购股票,第二选择为控股股东增持公司股票,第三选择为董事(不含独立董事)、高级管理人员增持公司股票的顺序来稳定股价。(上述3个案例均为该顺序)

锦诚话财经以我之笔,书我心之作,愿予华章以示众人!36篇原创内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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