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13日,上交所网站发布关于扩位证券简称业务上线有关事项的通知:自年5月16日起,为在上交所上市的股票、存托凭证、债券、基金及公开募集基础设施证券投资基金(REITs)提供扩位证券简称。已有扩位证券简称的基金、科创板股票等证券产品,其扩位证券简称不变;没有扩位证券简称的主板股票、债券等证券产品,其扩位证券简称初始默认与其证券简称相同。发行人、基金管理人等可根据相关规定申请修改扩位证券简称。
为规范扩位证券简称的使用,上交所制定了《上海证券交易所证券业务指南第7号——扩位证券简称》,现予发布,并自5月16日起实施。其中第三条提出,扩位证券简称最长不超过15个汉字(30个字符),上交所另有规定的除外。发行人应当预留充足字符用于设置证券特殊标识,基金管理人应当预留至少2个字符用于设置证券特殊标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