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网讯记者杨毅报道据中国人大网消息,12月28日上午,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在北京闭幕。会议表决通过了新修订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修订后的证券法将自年3月1日起施行。
另据中国网消息,证券法修订草案等审议通过后,12月28日上午10时,全国人大常委会办公厅就证券法修订草案等举行新闻发布会。全国人大财经委员会法案室主任龚繁荣、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经济法室副主任王翔、中国证监会法律部主任程合红就新修订的证券法有关问题回答了记者提问。
据程合红介绍,这次修改后的证券法对于证券发行注册制作了比较系统完备的规定。一是精简优化了证券发行的条件。将现行证券法规定的公开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是调整了证券发行的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或者国务院授权的部门作为法定的注册机关的基础上,取消了原来的法律规定的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并明确证券交易所等机构可以按照规定对证券发行的申请进行审核。同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了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程合红称,实行注册制,其中非常关键的就是要以信息披露为核心,所以这次证券法修改明确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做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要求内容真实准确完整,简明清晰,通俗易懂。证券法的这次修改中专门设立一章,对信息披露做了系统的规定。
四是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对此,程合红称,证券市场有不同的板块,有不同的证券品种,推行注册制在客观上也不可能一步到位,一蹴而就。这也是证券法这次新增加这一条授权国务院对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作出具体规定的一个考虑。其中,科创板的注册制,前期已经按照全国人大常委会的授权实施,这次证券法修改之后,正好做到无缝衔接。
程合红称,按照这次法律的授权,证监会将充分考虑市场实际,特别是要把握好证券发行、证券注册、市场承受能力有机统一衔接,按照国务院的统一部署,分步、稳妥推进。他表示,按照有关加快推进创业板改革试点注册制的要求,证监会正在抓紧研究推进创业板改革。
证券法修订草案增加了投资者保护专章,对此,龚繁荣表示,这次修订突出强调投资者保护,特别是就中小投资者的权益保护这一主线进行制度设计。修改后的证券法专章规定投资者保护制度,作出了许多颇有亮点的安排,包括:区分普通投资者和专业投资者,有针对性地做出投资者权益保护安排;建立征集股东权利制度,允许特定主体公开请求上市公司股东委托其代为出席股东大会,并代为行使提案权、表决权等股东权利;规定债券持有人会议和债券受托管理人制度;建立普通投资者与证券公司纠纷的强制调解制度等。
据介绍,证券法这次修订既规范发行人、中介机构等市场主体行为,又规范证券发行、上市、交易、退市各个环节,完善信息披露制度,依法加强监管,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着力构建更加有力的投资者权益保护机制。
龚繁荣称,修订后的证券法还探索建立了符合中国国情的证券民事诉讼制度,主要有以下内容:一是充分发挥投资者保护机构的作用,允许其接受50名以上投资者的委托作为代表人参加诉讼。二是允许投资者保护机构按照证券登记结算机构确认的权利人,向人民法院登记诉讼主体。三是建立了“默示加入”“明示退出”的诉讼机制,为投资者维护自身合法权益提供方便的制度安排。
本次证券法修订进一步加大对证券违法行为的处罚力度。王翔称,一是加大了对证券违法行为的行政处罚的力度。在对违法行为规定没收违法所得的基础上,还给予数额比较大的罚款。二是通过完善民事责任制度和民事诉讼制度,让违法行为人承担民事方面的责任。他举例称,如欺诈发行行为,发行人违法了,发行人的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要对其责任承担连带责任,而且实行过错推定。三是进一步完善了证券市场的禁入制度。四是增加了关于诚信档案的规定,将证券市场行为人遵守本法的情况要列入诚信档案。最后,证券违法行为还要有刑事责任。
21年前的年的12月29日,第九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六次会议通过了证券法。这21年中,证券法于年、年、年进行了三次修正,年进行了第一次修订,本次证券法修订相当于是证券法的第五次修改,也是第二次修订。
王翔表示,在证券法制定和修改的过程中,一直坚持市场化、法治化改革的这一主线。一方面,按照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来进行证券发行、证券交易等各方面环节的制度建设,另外一方面,通过法律责任、处罚来打击证券违法行为,提高违法行为成本。
来源:中国金融新闻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