历时四年多,证券法修订草案迎来“四读”。
据新华社报道,第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五次会议12月23日听取了全国人大宪法和法律委员会关于证券法修订草案审议结果的报告。
相比之前的征求意见稿,报告提出了六大修改意见。
第一,为注册制推广留空间,不再规定核准制。
报告指出,目前科创板注册制改革主要制度安排基本经受住了市场检验,在证券法修订草案中确立证券发行注册制已经有了实践基础。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同时,为有关板块、有关证券品种分步实施注册制的进程安排,留出法律空间。
具体来看,宪法和法律委员会经研究,建议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修改思路,对证券发行制度进行完善,将修订草案三次审议稿“证券发行”一章中的“一般规定”和“科创板注册制的特别规定”两节合并作出以下四点修改。
一是精简优化证券发行条件。将发行股票应当“具有持续盈利能力”的要求,改为“具有持续经营能力”,同时,按照注册制改革精神,大幅度简化公司债券的发行条件。
二是调整证券发行程序。在规定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依照法定条件负责证券发行申请注册的基础上,取消发行审核委员会制度,明确按照国务院和国务院证券监督管理机构的规定,证券交易所等可以审核公开发行证券申请,并授权国务院规定证券公开发行注册的具体办法。
三是强化证券发行中的信息披露。增加规定:发行人报送的证券发行申请文件,应当充分披露投资者作出价值判断和投资决策所必需的信息,内容应当真实、准确、完整。
四是为实践中注册制的分步实施留出制度空间。增加规定:证券发行注册制的具体范围、实施步骤,由国务院规定。
解读:
年内,资本市场最大的变革要数在上海证券交易所设立科创板并试点注册制。7月22日科创板开市,注册制也随之试点运行了整整五个月时间。而注册制从科创板这块改革试验田向其他各个板块的进一步推进,也成为全市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