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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证券法全面推行注册制望监管层莫再贪恋行

红刊财经黄湘源

最新修改的《证券法》中,最出人意料同时也最顺理成章的变化,即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不再规定核准制。这意味着证券发行逐渐告别以行政权力为背书的行政审核制不仅是可行的,也必将会成为未来我国证券发行的主导方向和必然趋势。

是否符合上市应留给市场检验

注册制与审核制最大的区别,除了审与不审,最重要的实则是对行政权力为背书的行政性审核是否具有依赖性。科创板注册制试点的实践中,起初一直保持着%的过会率,但随着一家企业的注册遭到证监会否决后,形势突然转变。更为蹊跷的是,当事企业对过了会但注册被否毫无异议,已经得到发行审核授权的上交所对此也未有任何表示,但此后,行政性干预又再次重现新股发行审核环节,之后的发行审核中,又多次出现了注册被否的案例。   

“不是不审”实际上已经成为了行政权力干预新股发行审核中该退不退的代名词,以实质上的审核制冒充或混同注册制,在推行注册制试点的过程中已经成为不争的事实。对于科创板对申报企业三番四次的反复问询,大有不是审核但胜似审核之嫌,但这也并不妨碍上交所继续我行我素,甚至在某些问题上颇有“只许州官放火,不许百姓点灯”的态度,一旦媒体或自媒体对正处于受理问询过程中的申报企业有所质疑,严厉的申诉就会扑面而来。可令人诟病的是,其不顾一切维护的相关企业却并没那么争气,科创板第一股刚刚上市,今年三季报净利润即出现了21.66%的同比下滑,如果单看其三季度单季的业绩,净利润下滑幅度更是高达60%,可见业绩一上市就出现了明显的“变脸”。   

注册制并非意味着不会出现蒙混过关的漏网之鱼,也并不意味着相关公司上市后业绩不会“变脸”,但注册制条件下的发行审核既然是形式审核而非实质性审核,当然也就不需要对相关信息披露的真实、准确、完整性进行行政背书。过度的行政背书,与其说是对市场和投资者负责,不如说是监管层对权力的过度迷恋。而在成熟的国际市场,只要形式上符合上市标准,企业即使存在某些非实质性的瑕疵,也并不妨碍其上市。而人们由于信息获得多少和理解角度不同,对相关信息披露是否真实、准确存在的不同看法,也不妨将选择权留给市场,让时间去对其进行检验。而非出现一点质疑,就让手握审核大权的监管者气急败坏,甚至给出“断章取义、渲染构陷”的回应。如果对敢于向涉嫌失信信息披露提出质疑的人动辄以诽谤之类的罪名加以威胁,则市场就根本不存在平等使用市场资源、同等受到法律保护可言。

监管层莫再贪恋行政权力背书

在注册制改革、投资者保护、证券监管等方面,目前仍存在诸多争议,这并不奇怪。《证券法》修订的与时俱进,就是为了从实现资本市场法制化为切入点来把握现实争议,从而使资本市场的各项重大改革不仅有法有据,也更贴切于实际的市场。对于作为制度创新试验田的科创板来说,关键并不在于其起步阶段是不是暂时还有可能继续需要“旧瓶装新酒”,而是在于能不能更好地把握“不是不审”的度,从而使得注册制条件下的发行审核有可能逐渐转变到不妨可以甩开行政权力的拐杖,遵循市场的意志独立而前行。这也是本次《证券法》修改按照全面推行注册制的基本定位规定证券发行制度而不再规定审核制并取消发审委最重要的意义所在。   

尽管注册制改革不会一蹴而就,与注册制改革相关的法律制度的修改和完善,短时间内也很难一步到位,但注册制试点过程中,行政权力对发行审核的放权与不放权,干预与不干预,甚至背书与不背书,毕竟是不一样的。随着资本市场改革进程的不断深化和推进,行政监管更需要在法制化的基础上把握市场化的方向,当务之急并不是如何进一步加强投资者教育,而是要教育融资者,监管发力的重中之重也不是过多的倾向于保护上市公司和资本机构,而是保护中小投资者。随着时代的变化,市场不会再一味看行政权力的眼色行事,不再迷恋行政权力的背书,不仅是推动资本市场更有效地优化资源配置,赋能实体经济更高质量发展的关键所在,更是资本市场沿着市场化的轨道健康持久稳定发展的根本保障。而在笔者看来,易会满主席之前所说的“敬畏市场”,应该也就是这个意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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