创业板发行规范开始进行相关改革。今后在创业板发行数量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通过直接定价即可确定发行价格。
记者7月21日获悉,中国证券业协会就此公布了“关于发布实施《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承销规范》的通知”。
图片来源:中国证券业协会
中国证券业协会方面披露,为更好保护投资者的合法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证券法》等相关法律法规、监管规定,中国证券业协会制定了该规范,并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据介绍,在创业板首次公开发行证券的发行承销业务适用该规范。首次公开发行证券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的,可以初步询价后确定发行价格,也可以在初步询价确定发行价格区间后,通过累计投标询价确定发行价格。
而对于发行数量万股(份)以下且无股东公开发售股份的,发行人和主承销商则可以通过直接定价的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不过,通过直接定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对应市盈率,不得超过同行业上市公司二级市场平均市盈率;已经或者同时境外发行的,通过直接定价方式确定的发行价格,不得超过发行人的境外市场价格。
对于发行人尚未盈利的,则应当通过向网下投资者询价方式确定发行价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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