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

来源:国际金融报

原标题:上海金融法院发布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附规定全文)

11月21日,上海金融法院召开新闻发布会,发布《上海金融法院关于执行程序中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规定(试行)》(下称《股票处置规定》)。

记者通过上海金融法院了解到,今年以来,上海金融法院共受理各类执行案件件,其中涉及大宗股票处置的案件达40余件,涉及处置股票的总市值超过80亿元,相当比例的执行案件中待处置上市股票超过了总流通股的5%以上,部分案件待处置上市公司股票的比例已经超过30%。

在当前的上市公司股票处置模式中,无论是当事人协商自行出售和当事人协商以股抵债,还是法院在二级市场强制卖出或网络司法拍卖,由于处置规范不统一、证券资产的变价规则不契合、证券监管要求不一致等原因,导致大宗股票的处置普遍存在成交率不高、处置价格偏低、股价大幅波动等问题,影响了金融执行案件的效果。

而此次发布的《股票处置规定》设专章对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进行了规范,明确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的各项内容。其重点在于:一、明确了大宗股票的分拆条件及数量限制;二、明确了大宗股票处置公告的内容;三、明确了保证金的标准;四、明确了询价竞买的方式及规则;五、明确了价格优先—时间优先—数量优先自动匹配成交规则;六、明确了成交价款的支付方式和保证金的退还方式;七、明确交易费用免除及税费负担义务。

上海金融法院表示,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是在总结梳理现有“2+2”股票处置机制和证券交易所大宗股票交易机制的基础上,融合多种机制的优点,按照执行工作的需要,以“切实解决执行难,保护投资者、上市公司合法利益,维护证券市场稳定”为工作目标,创新设立的上市公司大宗股票处置方式,主要特色体现在五大机制和四项规则:

一是设计了证券交易所参与协助的处置机制。与一般商品的交易不同,证券法、公司法要求证券的场内交易和结算,并对上市公司股东变更有着严格的监管要求,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将过去在网络拍卖平台等各种场外的交易纳入到证券交易所协助下的统一平台处置,不仅能够更加规范处置行为,也为证券监管部门实施监管提供及时有效全面的信息渠道。

二是建立了更为专业的处置信息发布机制。证券市场具有较强风险性,而大宗股票的交易对投资者的专业性要求更高。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充分借助证券交易所的信息发布渠道,可以向所有的会员、机构投资者、高净值客户直接推送股票处置信息,全面提升处置信息发布的针对性与有效性,吸引更多的专业投资者参与竞买。

三是创立了追求标的物价值最大化的询价竞买机制。为了实现执行标的物价值变现的最大化目标,上海金融法院创新性地采取了分拆式处置规则,以处置股票的数量、性质、市场价格、持股比例等相关因素确定是否分拆处置及分拆后的最小竞买申报数量;确定了更加符合证券产品特征的价格发现规则,明确无论是首次处置,还是后续处置,均以竞买日或竞拍日前二十个交易日的收盘均价为基准,确定处置保留价,并按处置效果合理安排再次处置的降价幅度;在处置过程中,拟定了封闭式竞买申报规则,明确了在竞价匹配结果确认前,保证金缴纳情况、询价竞买情况均不得公开,有效防止因竞买群体范围小可能发生的压价、窜标。创新性设计了唯一有效出价规则,规定每个竞买人在竞买过程中可以多次出价,但每次股票处置的有效竞买时间内的最后一次出价为最终有效出价,进一步简化竞买匹配过程,防止争议纠纷。

四是提供了更加便利化的在线竞买机制。上海证券交易所为协助上海金融法院的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机制,配合研发了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证券交易所会员、自有或者租用交易单元的投资者可以通过配置的账户登录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平台或通过证券交易所指定的报盘通道提交竞买申报。上海证券交易所官方网站中还专门开通了司法服务专栏,发布股票处置公告等相关信息,极大程度地方便了竞买人参与竞买。

五是构建了完善的当事人和竞买人权益保护机制。大宗股票司法协助执行方式的制度设计宗旨之一就是保护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处置方式的选择上充分尊重当事人意愿,在处置程序过程中全面保护当事人的知情权,同时在敏感的股票价格机制上设计了参照大宗交易模式的涨跌停幅度限制,同时对多次处置的保留价体现合理适度的要求。在处置过程中,注重保护竞买人的合法权益,要求执行人员多渠道了解并公开处置股票的相关信息,尤其是限售原因和解禁条件,充分保障竞买人的知情权。同时对于竞买人较为


转载请注明:http://www.abachildren.com/jbzs/7221.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