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瑞银证券董事长钱于军保荐新规提升保代隐形

中介机构执业规则是资本市场基础制度建设中的重要一环。

为了规范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行为,促进提升保荐业务执业质量,保护投资者合法权益,中证协近日发布实施的《证券公司保荐业务规则》(简称“保荐业务规则”)。保荐业务规则指出,作为主承销商,保荐机构在发行过程中,应当按照相关规定,加强发行承销过程管理,提高投资价值研究报告质量,引导价值投资理念,加强路演推介和询价申购管理,增强信息披露的易读易解性,保护投资者权益。

保荐业务规则对市场生态将产生哪些改变?保荐机构和从业人员该如何适应新规要求?针对这些问题,券商中国记者专访了瑞银证券董事长钱于军。

新规提升了保代的隐形门槛

券商中国记者:最新发布的保荐业务规则强调了保荐代表人的执业能力,由考试定资格到能力定资格,保代登记主动权交给保荐机构,是否意味着降低了保代门槛?会对保代执业生态产生哪些影响?

钱于军:我国的保荐机构及保荐代表人制度国际上看来源于英国-香港的制度先例,初衷是为拟上市公司在首次公开发行上市(IPO)的过程中提供指引,并为市场投资者认购该上市申请人的IPO增强可信度。站在监管机构角度,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表示“……保荐机构是重要的保证市场质量的看门人。维系这一预期的核心,是保荐机构应施以足够的尽职调查以合理准确理解和评估拟上市公司。任何股票市场的健康是基于投资者对于获取信息可靠度的信心,应从从一家公司通过IPO首次进入市场开始并于之后的定期更新维系”。

根据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的界定,香港地区市场中保荐代表人是“保荐机构指定以督导交易项目组的负责人或执行管理人”。香港市场法规及实践中并无专门针对保荐代表人的准入考试,而由保荐机构根据《适当人选的指引》相关要求,综合考虑保荐代表人的从业时间、项目经验、交易规模和时间充足程度综合确认其资格并在项目中指定。香港证券及期货事务监察委员会根据市场情况变化,不断通过发布指引以及对于保荐机构以及保荐代表人进行监管调查和纪律处分,以提高香港市场IPO有关的尽职调查效果和信息披露质量。目前我国内地A股对于保荐代表人监管的改革方向符合国际先例。

中国证券业协会最新发布的A股保荐业务规则降低了保荐代表人的显性门槛,但提升了隐性门槛。本次保荐业务规则修订,将难度较高的保荐代表人准入资格考试改为非准入型的水平评价测试,并通过考虑保荐项目经验情况及其他会计法律资格,以完善保荐代表人专业能力水平评价测试豁免条件,看上去保荐代表人的显性门槛降低了。但是通过完善保荐机构内部问责机制、明确保荐业务人员履职规范和问责措施、细化保荐机构尽职调查责任标准,在项目执行和投资银行内部管理上,加强了对于相关项目人员因业务水平、道德水平或责任心不足出现风险后,所需接受具备可量化和可行性的处罚措施。未来预期专业能力不足、职业道德薄弱或责任心不强的机构和人员将更多受到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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