格隆汇11月11日丨永悦科技(.SH)公布,近日收到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秀珍及付文英发来的《关于申请豁免股份自愿性减持比例承诺相关事宜的函》,申请豁免傅文昌、付水法、付秀珍及付文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时做出的部分自愿性承诺。在董事会审议本议案时关联董事傅文昌、付水法回避表决。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秀珍及付文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期间作出的与股份锁定、减持相关的承诺及履行情况具体如下:1、本人将严格遵守本人关于所持公司股票锁定期及转让的有关承诺。2、本人作为公司控股股东及实际控制人,对公司未来发展充满信心,锁定期满后在一定时间内将继续长期持有公司股份,如本人锁定期满后拟减持公司股份,将通过法律法规允许的方式并在符合以下条件的前提下进行:(1)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减持价格不低于发行价格,若公司股票期间有派息、送股、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等除权除息事项的,减持价格将进行除权除息相应调整;(2)自本人股份锁定期满后两年内减持的,每年转让的公司股份数量不超过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数量的25%。如根据本人作出的其他公开承诺需延长股份锁定期的,上述期限相应顺延;(3)若本人在公司上市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则本人将在减持公司股票时提前3个交易日予以公告。3、如因本人未履行相关承诺导致公司或其投资者遭受经济损失的,本人将向发行人或其投资者依法予以赔偿;若本人因未履行相关承诺而取得不当收益的,则该等收益全部归公司所有。4、自公司股票上市之日起36个月内,不转让或者委托他人管理本人直接或间接持有的公司公开发行股票前已发行的股份,也不由公司回购该部分股份。5、公司上市后6个月内如股票连续20个交易日的收盘价均低于发行价,或者上市后6个月期末收盘价低于发行价,本人持有的公司股票的锁定期限自动延长6个月。此外,担任公司董事的股东傅文昌、付水法承诺:除遵守前述锁定期外,在本人担任公司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期间,每年转让的股份不超过本人所持有公司股份总数的25%;本人离职后半年内,不转让本人所持有的公司股份。截至本公告日,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秀珍及付文英严格履行了上述承诺,不存在违反上述承诺的情形。公司控股股东、实际控制人傅文昌、付水法、付秀珍及付文英已严格按照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履行完毕其关于股份锁定的法定承诺,本次申请豁免的股份减持比例承诺不包括法定股份锁定承诺,为其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时自愿增加的承诺。该部分内容不属于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份实施和完成的前提条件或必备内容。除上述承诺内容变更外,傅文昌、付水法、付秀珍及付文英在公司首次公开发行股票上市所作出的其他承诺内容不变。不饱和树脂行业竞争日益激烈,特别是在年底国家出台“限塑令”及年年初美国对中国人造石英石反倾销后,不饱和树脂行业整体的产销量下滑较为严重,也对公司产生了一定的冲击,造成公司净利润逐年下滑。且今年受到疫情的影响后,公司在第三季度出现亏损。此外,公司主要的募投项目由于不列入泉州十三五危险废物防治规划范围在近期被终止,公司短期难寻得合适的项目来增厚公司利润,经营上出现一定的困难。在公司治理方面,公司的创始人付水法,现任董事长父亲,为公司的控股股东之一,今年75岁,年纪较大,已无力参与公司的经营管理,而付水法在公司持续经营发展中起着较为重大的作用。另外,公司控股股东傅文昌和付文英目前股票质押比例较高,傅文昌的质押比例为59.%,其中一笔质押贷款将于年12月到期,付文英的质押比例为64.%,面临较大的资金压力。结合控股股东的意向,为更有利于企业发展壮大,拟让渡公司控制权,上述承诺事项的豁免有助于为公司引入具备产业协同能力和资金实力的控股股东,优化公司股东结构,完善公司治理,维护上市公司权益,保护中小投资者利益。根据《公司法》、《证券法》、《上海证券交易所股票上市规则》、《上市公司监管指引第4号-上市公司实际控制人、股东、关联方、收购人以及上市公司承诺及履行》(以下简称“《监管指引第4号》”)等相关规定,傅文昌、付水法、付文英及付秀珍提请公司董事会、监事会、股东大会豁免上述自愿性承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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